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厅(局)、开展变革委、动力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变革委,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我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可再生动力高质量开展,2020年1月,财务部、开展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动力发电健康开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以下简称4号文),清晰了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结算规矩。为进一步清晰相关方针,安稳职业预期,现将补助资金有关事项弥补告诉如下:
一、项目合理使用小时数
4号文清晰,按合理使用小时数核定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中心财务补助资金额度。为保证存量项目合理收益,根据核定电价时全生命周期发电小时数等要素,现确认各类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如下:
(一)风电一类、二类、三类、四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分别为48000小时、44000小时、40000小时和36000小时。海优势电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为52000小时。
(二)光伏发电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为32000小时、26000小时和22000小时。国家确认的光伏领跑者基地项目和2019、2020年竞价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在地点资源区小时数基础上添加10%。
(三)生物质发电项目,包含农林生物质发电、废物燃烧发电和沼气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
二、项目补助电量
项目全生命周期补助电量=项目容量×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其间,项目容量按核准(存案)时确认的容量为准。如项目实践容量小于核准(存案)容量的,以实践容量为准。
三、补助规范
依照《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号,以下简称5号文)规则归入可再生动力发电补助清单规模的项目,全生命周期补助电量内所发电量,依照上网电价给予补助,补助规范=(可再生动力标杆上网电价(含经过投标等竞赛方法确认的上网电价)-当地燃煤发电上网基准价)/(1+适用增值税率)。
在未超越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使用小时数时,按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当年实践发电量给予补助。
依照5号文规则归入可再生动力发电补助清单规模的项目,所发电量超越全生命周期补助电量部分,不再享用中心财务补助资金,核发绿证允许参加绿证买卖。
依照5号文规则归入可再生动力发电补助清单规模的项目,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20年后,生物质发电项目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不管项目是否到达全生命周期补助电量,不再享用中心财务补助资金,核发绿证允许参加绿证买卖。
四、加强项目核对
开展变革委、国家动力局、财务部将安排对补助项目有关状况进行核对。其间,价格主管部门担任核对电价确认和履行等状况;电网企业担任核对项目核准(存案)和容量等状况,动力主管部门担任拟定相关核对规范;财务主管部门担任核对补助发放等状况。
电网企业应树立信息化数据渠道,对接入的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装机、发电量、使用小时数等运转状况进行接连监测,对电费和补助结算进行追寻剖析,保证项目信息真实有效,契合国家拟定的价格、项目和补助管理办法。
(一)项目归入可再生动力发电补助清单时,项目业主应对项目实践容量进行申报。如在核对中发现申报容量与实践容量不符的,将按不符容量的2倍核减补助资金。
(二)电网企业应按确认的项目补助电量和补助规范兑付补助资金。如在核对中发现超规范拨付的状况,由电网企业自行承当。
特此告诉。
财务部 开展变革委 国家动力局
2020年9月29日
文章来历: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动力发电健康开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弥补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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