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力局归纳司关于发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办理单位
国家动力局归纳司关于发布2021年全国水电站大坝办理单位
安全责任人名单的告诉
国能综通安全〔202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力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开展变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办理委员会,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执行《电力安全出产监督办理办法》(国家开展变革委2015年第21号令)规则要求,现将电力职业614座注册挂号和挂号存案的水电站大坝(以下简称大坝)运转单位及主管单位的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发布。
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大坝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责任链条,强化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加强安全责任执行状况监督查核,推进全员履职尽责,保证大坝运转安全。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办理部门要严厉执行大坝安全属地办理责任,将大坝安全作为职业办理的重要内容,催促辅导电力企业执行主体责任。各派出机构要仔细实行大坝安全职业监管责任,密切联系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大坝安全注册定检、危险管控、危险查治的监管。大坝中心要不断强化大坝的注册存案、定时查看、应急办理、监测监控、信息报送等作业,为大坝运转安全监督办理供给技能支撑。
附件:2021年全国注册挂号和存案水电站大坝运转单位和主管单位安全责任人名单
国家动力局归纳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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