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引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造候选城市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生态环境局:
近来,生态环境部等18个部分和单位联合印发了《“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造作业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为做好“无废城市”挑选作业,现请会同省级相关部分归纳考虑城市作业根底、城市代表性、政府志愿等状况,择优引荐候选城市,于2022年2月15日前将引荐函(见附件)报送我部。已列入国家“无废城市”建造试点的城市和区域无需再引荐。
联系人: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王永明
电话:(010)65645746
传真:(010)65645745
邮箱:swmd@mee.gov.cn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社会揭露)
原标题:关于引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造候选城市的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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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荐“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造候选城市的函(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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