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力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动力电力开展监测点评成果
国家动力局关于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动力
电力开展监测点评成果的通报
国能发新能〔202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动力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开展变革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科学点评各地区可再生动力开展情况,依据可再生动力法和《关于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引导准则的辅导定见》(国能新能〔2016〕54号)、《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证性收买管理工作的告诉》(发改动力〔2016〕1150号)《关于树立健全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保证机制的告诉》(发改动力〔2019〕807号)等文件,我局托付国家开展变革委动力研究所汇总有关可再生动力电力建造和运转监测数据,形成了《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动力电力开展监测点评陈述》(以下简称监测点评陈述)。
现将监测点评陈述予以通报,以此作为各地区2021年可再生动力开发建造和并网运转的根底数据。请各地区和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可再生动力电力开展,进一步进步可再生动力使用水平,为完结全国非化石动力消费比重方针作出活跃奉献。
附件:2020年度全国可再生动力电力开展监测点评陈述
国家动力局
2021年6月20日
(自动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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