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口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
依据《湖口县2021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湖府办发〔2021〕12号文件)的要求,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农业乡村局、财政局建立项目检验组,合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对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检验,现将第一批中心补助资金予以公示。
如有贰言,请向县农业乡村局反映。
公示期为7天。
联系电话:0792-6326069
湖口县农业乡村局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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