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副业网信息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总站 [切换]
    信息分类
    敖包副业网 > 热点资讯 > 清洁能源 >  关于修正《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关于修正《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时间:2022-05-04 09:54:16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20次   【】【】【网站投稿

    财建〔2020〕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造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标准资金运用处理,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财建〔2015〕161号)作出修正:

      (一)将第二条 “专项资金”修正为“补助资金”。

      (二)第二条添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一起财务事权搬运付出处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

      (三)删去第三条。

      (四)将第四条改为第三条,删去“节能减排财务政策归纳演示”。

      将第六款改为第五款,“其他经国务院同意的有关事项”修正为“其他经国务院同意的支撑规模”。

      添加“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开销方向到期后,财务部联合职业主管部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则及相关工业展开局势需求等进行点评,根据点评成果确认是否持续实施。

      (五)将第五条改为第四条,“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作业性质、方针”改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作业方针。

      删去“以奖代补首要根据节能减排作业绩效分配;据实结算项目首要选用先预拨、后清算的资金拨付方法。

      (六)添加第五条“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处理。

    请求资金时要同步填写绩效方针,履行中展开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时展开外部绩效点评,加强点评成果运用,推进绩效信息揭露,自动承受社会监督。

      (七)第六条添加“财务部各地监管局按照作业责任和财务部要求,对属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当地请求资金、中心财务下达预算时,应当一起抄送当地监管局。

      (八)第八条添加“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处理有关规则履行。

      (九)添加第九条“根据《财务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5〕161号)第四条规则予以支撑的,相关部分应当赶快处理清算手续。

      (十)将第九条修正为第十条“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分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处理和绩效点评。

      (十一)将第十条改为第十一条,“专项资金”修正为“补助资金”。

      (十二)将第十二条修正为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5〕161号)一起废止。

      附件: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

    财务部

    2020年1月22日

      附件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标准和加强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进步财务资金运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动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财税体系改革的具体要求,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经过中心财务预算组织,用于支撑节能减排方面的补助资金。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按照一起财务事权搬运付出处理,实施期限至2022年。

      第三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要点支撑规模:

      (一)节能减排体系机制立异;

      (二)节能减排根底才能及公共渠道建造;

      (三)要点范畴、要点职业、要点区域节能减排;

      (四)要点要害节能减排技能演示推行和改造晋级;

      (五)其他经国务院同意的支撑规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开销方向到期后,财务部联合职业主管部分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则及相关工业展开局势需求等进行点评,根据点评成果确认是否持续实施。

      第四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作业方针、出资本钱、节能减排作用以及动力资源归纳利用水相等要素,首要选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法。

      第五条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处理。

    请求资金时要同步填写绩效方针,履行中展开绩效监控,年度终了进行绩效自评,定时展开外部绩效点评,加强点评成果运用,推进绩效信息揭露,自动承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根据项目使命、特色等状况,将资金下达当地或归入中心部分预算。

    财务部各地监管局按照作业责任和财务部要求,对属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进行监管。

    当地请求资金、中心财务下达预算时,应当一起抄送当地监管局。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产生严重改变需求调整时,应按规则程序上报财务部和有关部分,经同意后履行。

      第八条 资金付出应按照国库会集付出准则有关规则履行。

    触及政府收购的,应按照政府收购有关法律准则规则履行。

    结转结余资金按预算处理有关规则履行。

      第九条 根据《财务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5〕161 号)第四条规则予以支撑的,相关部分应当赶快处理清算手续。

      第十条 财务部会同有关部分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监督处理和绩效点评。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移用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则,骗得、截留、移用补助资金的,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等国家有关规则进行处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担任解说。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务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处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5〕161 号)一起废止。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

    敖包副业网

    最新便民信息
    1371768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