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的告诉
财建〔2019〕275号
内蒙古、吉林、浙江、广西、四川、重庆、云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依据《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国家动力局关于印发<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2〕102号,以下简称《资金办理办法》),现将2019年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拨付及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依据《资金办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施依照电量补助方针等有关问题的告诉》(财建〔2013〕390号),以及《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告诉》(财建〔2012〕344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告诉》(财建〔2012〕808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告诉》(财建〔2012〕1067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告诉》(财建〔2013〕64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五批)的告诉》(财建〔2014〕489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六批)的告诉》(财建〔2016〕669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第七批)的告诉》(财建〔2018〕250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告诉》(财建〔2019〕48号)和你单位请求状况,拨付2019年度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75060070001),详细金额及付出方法见附件。
政府出入功用分类科目为:“2116001 风力发电补助”、“2116002 太阳能发电补助”、“2116003 生物质能发电补助”,政府出入经济分类科目列“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二、资金拨付时,应优先保证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公共可再生动力独立电力系统等触及民生的项目,保证上述项目补助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
其间公共可再生动力独立电力系统依照“运转和办理费用超出出售电价的部分,经过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据实给与补助”的准则,由当地财政部门进行本钱审阅后再予拨付资金,补助规范最高不超越每年每千瓦0.4万元,如有结余,可结转至下年运用。
关于其他发电项目,应依照各项目补助需求等比例拨付。
三、关于光伏扶贫项目中的村级电站和会集电站,补助资金由电网企业或财政部门直接拨付至当地光伏扶贫收入结转组织,由扶贫主管部门监督足额拨付至光伏扶贫项目地点村团体,会集电站依照其扶贫容量拨付补助资金。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法》和《资金办理办法》,我部将按以下公式与电网企业进行补助资金的结算:
1. 依照上网电价(含经过投标等竞赛方法确认的上网电价)给予补助的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补助规范=(电网企业收购价格-燃煤标杆上网电价)/(1+适用增值税率);
2. 依照定额补助的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补助规范=定额补助规范/(1+适用增值税率)。
附件: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预算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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