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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开展变革委 国家动力局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保障

    时间:2022-05-04 10:21:49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15次   【】【】【网站投稿

    发改动力〔2019〕8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出产建造兵团展开变革委(动力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国家动力局各派出监管安排,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我国南方电网有限职责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职责公司、我国华能集团公司、我国大唐集团公司、我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动力出资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出资集团公司、我国动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我国电力建造集团有限公司、我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我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我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我国华润集团公司、我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出资集团有限公司、我国光大集团、国家开发银行、电力规划规划总院、水电水利规划规划总院、国家可再生动力中心:

      为深化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动力出产和消费革新的重要论说,加速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动力系统,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法》《关于加速培养和展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议》《动力展开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决议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树立健全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保障机制。

    现将有关事项和方针办法告诉如下。

      一、对电力消费设定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

    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是指按省级行政区域对电力消费规则应到达的可再生动力电量比重,包含可再生动力电力总量消纳职责权重(简称“总量消纳职责权重”)和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简称“非水电消纳职责权重”)。

    满意总量消纳职责权重的可再生动力电力包含悉数可再生动力发电品种;满意非水电消纳职责权重的可再生动力电力包含除水电以外的其他可再生动力发电品种。

    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规则应到达的最低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简称“最低消纳职责权重”),按超越最低消纳职责权重必定起伏确认鼓励性消纳职责权重。

      二、按省级行政区域确认消纳职责权重。

    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安排有关安排,按年度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进行一致测算,向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征求定见。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简称“国家电网”)、我国南方电网有限职责公司(简称“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当地电网企业技能支持下,对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一致测算提出的消纳职责权重进行研究后向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反应定见。

    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结合各方面反应定见,归纳证明后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行政区域下达当年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

      三、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牵头承当消纳职责权重执行职责。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地点区域的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派出监管安排按年度安排拟定本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施行方案(简称“消纳施行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施行。

    消纳施行方案首要应包含:年度消纳职责权重及消纳量分配、消纳施行作业机制、消纳职责实行办法、对消纳职责主体的查核办法等。

    各省级行政区域拟定消纳施行方案时,对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设定的消纳职责权重可高于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向本区域下达的最低消纳职责权重。

      四、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协同承当消纳职责。

    承当消纳职责的第一类商场主体为各类直接向电力用户供/售电的电网企业、独立售电公司、具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简称“配售电公司”,包含增量配电项目公司);第二类商场主体为经过电力批发商场购电的电力用户和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

    第一类商场主体承当与其年售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第二类商场主体承当与其年用电量相对应的消纳量。

    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的售电量和用电量中,农业用电和专用计量的供暖电量免于消纳职责权重查核。

      五、电网企业承当运营区消纳职责权重施行的安排职责。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辅导所属省级电网企业依据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消纳施行方案,担任安排运营区内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完结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

    有关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催促省属当地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共用电网联网的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完结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

    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及用户均须完结地点区域电网企业分配的消纳量,并在电网企业一致安排下协同完结本运营区的消纳量。

      六、做好消纳职责权重施行与电力买卖联接。

    各电力买卖安排担任安排展开可再生动力电力相关买卖,辅导参加电力买卖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优先完结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相应的电力买卖,在中长期电力买卖合同审阅、电力买卖信息发布等环节对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给予提示。

    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参加电力商场买卖时,应向电力买卖安排作出实行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的许诺。

      七、消纳量核算办法。

    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以实践消纳可再生动力电量为首要办法完结消纳量,一起可经过以下弥补(代替)办法完结消纳量。

      (一)向超量完结年度消纳量的商场主体购买其超量完结的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简称“超量消纳量”),两边自主确认转让(或买卖)价格。

      (二)自愿认购可再生动力绿色电力证书(简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动力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八、消纳量监测核算和买卖。

    各电力买卖安排担任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的消纳量账户树立、消纳量核算及转让(或买卖)、消纳量监测计算作业。

    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可再生动力信息管理中心和电力买卖安排核算的消纳量计算成果,按年度发布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的消纳量完结状况。

    各省级行政区域内的消纳量转让(或买卖)原则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买卖中心安排,跨省级行政区域的消纳量转让(或买卖)在北京电力买卖中心和广州电力买卖中心安排下进行。

    国家可再生动力信息管理中心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电网企业及各电力买卖中心联合树立消纳量监测核算技能系统并完结信息同享。

      九、做好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相关信息报送。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和省属当地电网企业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级动力主管部门、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和地点区域的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派出监管安排报送上年度本运营区及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完结状况的监测计算信息。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于每年2月底前向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报送上年度本省级行政区域消纳量完结状况陈述、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消纳量完结查核状况,一起抄送地点区域的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派出监管安排。

      十、省级动力主管部门担任对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进行查核。

    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对本省级行政区域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消纳量完结状况进行查核,按年度发布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查核陈述。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担任催促未实行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期限整改,对未如期完结整改的商场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将其列入不良信誉记载,予以联合惩戒。

      十一、国家按省级行政区域监测点评。

    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依托国家可再生动力中心会同国家可再生动力信息管理中心等对各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职责权重完结状况以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对所属省级电网企业消纳职责权重安排施行和管理作业进行监测点评,按年度发布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监测点评陈述。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会同经济运转管理部门对省属当地电网企业、配售电公司以及未与共用电网联网的具有自备电厂企业的消纳职责施行进行督导查核。

    因为天然原因(包含可再生动力资源极点反常)或重大事故导致可再生动力发电量明显削减或送出受限,在对有关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职责权重监测点评和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进行查核时相应核减。

      十二、超量完结消纳量不计入“十三五”能耗查核。

    在保证完结全国动力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方针条件下,关于实践完结消纳量超越本区域鼓励性消纳职责权重对应消纳量的省级行政区域,超出鼓励性消纳职责权重部分的消纳量折算的动力消费量不归入该区域能耗“双控”查核。

    对归入能耗查核的企业,超量完结地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施行方案对其确认完结的消纳量折算的动力消费量不计入其能耗查核。

      十三、加强消纳职责权重施行监管。

    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派出监管安排担任对各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的消纳量完结状况、可再生动力相关买卖过程等状况进行监管,并向国务院动力主管部门报送各省级行政区域以及各电网企业运营区的消纳职责权重整体完结状况专项监管陈述。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门依照本告诉下达的2018年消纳职责权重对本省级行政区域自我核对,以模仿运转办法依照本告诉下达的2019年消纳职责权重对承当消纳职责的商场主体进行试查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及有关安排,在2019年末前完结有关方针施行准备作业,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进行监测点评和正式查核。

    本告诉中的2020年消纳职责权重用于辅导各省级行政区域可再生动力展开,将依据可再生动力展开“十三五”规划施行开展状况适度调整,在2020年3月底前正式下达各省级行政区域当年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

      本告诉有效期为5年,将视状况当令对有关方针进行调整完善。

      附件:1.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确认和消纳量核算办法(试行)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再生动力电力总量消纳职责权重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职责权重

    国家展开变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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