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针的告诉
财建〔2019〕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务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委)、开展变革委:
为支撑新能源轿车工业高质量开展,做好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作业,现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补助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优化技能指标,坚持“扶优扶强”
依照技能上先进、质量上牢靠、安全上有保证的准则,恰当进步技能指标门槛,坚持技能指标上限根本不变,要点支撑技能水平高的优质产品,一起鼓舞企业重视安全性、一致性。
主要是:稳步进步新能源轿车动力电池体系能量密度门槛要求,适度进步新能源轿车整车能耗要求,进步纯电动乘用车续驶路程门槛要求。
详细见附件。
二、完善补助规范,分阶段开释压力
依据新能源轿车规划效益、本钱下降等要素以及补助方针退坡退出的规则,下降新能源乘用车、新能源客车、新能源卡车补助规范,促进工业优胜劣汰,避免商场大起大落。
三、完善清算准则,进步资金效益
从2019年开端,对有运营路程要求的车辆,完结出售上牌后即预拨一部分资金,满意路程要求后可按程序请求清算。
方针发布后出售上牌的有运营路程要求的车辆,从注册登记日起2年内运转不满意2万公里的不予补助,并在清算时扣回预拨资金。
四、营建公正环境,促进消费运用
从2019年起,契合公告要求但未到达2019年补助技能条件的车型产品也归入引荐车型目录。
当地应完善方针,过渡期后不再对新能源轿车(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轿车在外)给予置办补助,转为用于支撑充电(加氢)基础设施“短板”建造和配套运营服务等方面。
如当地持续给予置办补助的,中心将对相关财务补助作相应扣减。
五、强化质量监管,保证车辆安全
进一步加强安全性和一致性监管,由职业主管部门加速树立产品安全监控和“一致性”抽检常态机制。
对因为产品质量引发严重安全事故,或经有关部门确定存在严重质量缺点的车型,暂停或撤销引荐车型目录,并相应暂缓或撤销财务补助。
本告诉从2019年3月26日起施行,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为过渡期。
过渡期期间,契合2018年技能指标要求但不契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出售上牌车辆,依照《财务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开展变革委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补助方针的告诉》(财建〔2018〕18号)对应规范的0.1倍补助,契合2019年技能指标要求的出售上牌车辆按2018年对应规范的0.6倍补助。
过渡期期间出售上牌的燃料电池轿车按2018年对应规范的0.8倍补助。
燃料电池轿车和新能源公交车补助方针另行发布。
树立赏罚机制、破除当地保护、监管办理等其它相关规则持续按财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变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补助方针的告诉》(财建〔2016〕958号)、《关于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批阅职责有关事项的告诉》(财建〔2016〕877号)、《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财建〔2015〕134号)以及《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轿车推行应用财务补助方针的告诉》(财建〔2018〕18号)等有关文件履行。
附件:新能源轿车推行补助计划及产品技能要求
财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开展变革委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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