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2019年度上海市鼓舞购买和运用新能源轿车实施办法相
沪经信装〔2019〕17号
有关单位:
依据《上海市鼓舞购买和运用新能源轿车实施办法》(沪府办规[2018]7号)的要求,现将相关操作流程告诉如下:
一、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及车型请求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轿车推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推动办”)托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组织受理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进口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建立或授权的出售公司(以下总称“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及其车型请求。
完结请求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予以发布。
二、承认凭据请求
车型完结请求后,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可经过上海市新能源轿车处理体系(以下简称“处理体系”)请求上海市新能源轿车产品信息承认凭据(以下简称“承认凭据”)每车一张。
请求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在处理体系内上传意向用户信息及相关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动办每周一次汇总意向用户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分,进行驾照、诚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对;
(三) 市推动办审阅车辆合格证并经过处理体系将意向用户核对状况反应至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
(四)由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协助经过审阅的意向用户建造自用或专用充电设备,并及时经过处理体系上传《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装置挂号证明》(附件1)、现场相片等根底信息至“处理体系”;
(五)市推动办托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备现场检查;
(六)检查经往后,由市推动办向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轿车产品信息承认凭据》(附件2)。
单位用户购买多台新能源轿车的需经请求、相关评价后再酌情予以发放承认凭据;
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轿车用于营运的,不再发放纸质“承认凭据”,凭本市有关职业处理部分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处理车辆注册挂号。
三、补助资金请求
请求本市财务补助资金的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在处理体系内填写相关资料,并递送资金请求书面报告。
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在处理体系请求承认日期之前的,不予受理地方财务补助资金请求。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息可从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www.sheitc.gov.cn
上海市新能源轿车公共数据网www.shevdc.org
(二)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可经过处理体系同步查询请求进程,并有责任向意向用户奉告。
(三)本告诉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以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
如国家和本市鼓舞方针调整,相关流程另行告诉。
五、其他
新能源轿车出产厂商及车型请求受理部分:
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
地址:嘉定区安亭镇于田南路68号
邮编:201805
电话:69080221/69080218 传真:69080111
承认凭据及补助资金请求部分: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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