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改委关于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政策的告诉
鲁发改价格〔2018〕1269号
各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住宅城乡建造局(城乡建委)、城管局(公用事业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为科学有序推动全省清洁取暖作业,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天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告诉》(鲁政字〔2018〕178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科学有序推动清洁取暖作业的实施定见〉的告诉》(鲁办发〔2018〕45号)等文件规则,决议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方针。
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扩展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方针适用规模
依据全省清洁取暖作业进程,将电代煤、气代煤价格方针实施规模由7个传输通道城市,扩展至全省17城市。
二、优化电代煤价格方针
(一)“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方针由“添加6000千瓦时一档采暖电量”,调整为“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榜首档电价标准履行”。
年度周期内,非采暖季持续履行居民阶梯电价方针,其间:一档电量为1470千瓦时,二档电量为1470-2800千瓦时,三档电量为超越2800千瓦时部分。
(二)乡村地区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经过电代煤改造运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佐加热取暖实施总表计量的,依照居民合表电价履行;实施分表计量的,与“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履行相同的价格方针。
(三)城市建成区优先开展会集供暖,履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类别的电代煤项目、其它居民住宅小区内选用电采暖或热泵等电辅佐加热取暖项目(已履行居民电价、实施低谷电量奖赏等方针的项目在外),依照“清洁取暖用电商场化竞价收购”方针履行,具体办法另行拟定。
(四)清晰电代煤用户承认流程
1.居民电代煤用户是指依据《山东省7个传输通道城市清洁采暖气代煤电代煤作业实施方案》(鲁建发〔2017〕5号)、《山东省冬天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鲁政字〔2018〕178号)及2018-2022年各年度计划承认实施电代煤改造的居民用户。
2.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冬天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的告诉》(鲁政字〔2018〕178号)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作业的职责主体和实施主体。
各市、县(市、区)现有清洁取暖改造台账办理单位、电网企业要加强合作,及时承认改造项目清单(含2017年完结改造项目),并自次月抄见电量起履行相关价格方针。
实施总表计量的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清晰:用电户号、户名(与用电户号匹配,下同)、用电地址、设备类型(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等,下同)、建筑面积、户数、联系人、联系电话、乡村/城市等。
“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项目清单应当清晰:用电户号、户名、用电地址、联系电话、设备类型、建筑面积等。
三、完善气代煤价格方针
有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方针定见的告诉》(发改价格〔2017〕1684号)规则,经过清晰气代煤门站价格方针,完善出售价格方针,灵活运用商场化买卖机制等方法,保证当地气代煤作业顺利推动。
依据作业需要,各地应清晰气代煤用户承认流程,保证价格方针履行到位。
四、其他事项
(一)为标准电价办理,《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准则的告诉》(鲁价格一发〔2014〕87号)中“不具备会集供暖条件、2012年7月1日前选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法取暖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按本告诉中“一户一表”居民电代煤用户电价方针履行。
(二)本告诉所指采暖季,是指每年11月至次年3月。
为便于操作,依照电网企业12月至次年4月抄见电量履行。
(三)铺开天然气工业型热电联产项目、分布式项目上网电价,鼓舞其参加商场买卖,与电力用户洽谈承认电量和电价。
(四)电网企业因电代煤改造相应添加的配网建造出资(含到用电项目规划红线处或到动力站出资),依据国家有关规则计入电网企业有用财物,经过输配电价引导。
各市出资完结状况(项目用处、出资金额、工程进度、核准状况、财政补贴等),由当地电网企业定时上报各市开展变革委(物价局),各市初核后于12月31日前报省开展变革委。
五、有关要求
(一)每年5月31日前,请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将电代煤清单项目价格方针履行状况,报省开展变革委。
(二)各地方针履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主张,请及时陈述省开展变革委、省住宅城乡建造厅。
本告诉自2018年11月20日起实施,有用期至2023年3月31日。
山东省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山东省住宅和城乡建造厅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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