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共用充电设备
各区城市办理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办理局,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
为加强本市电动轿车社会共用充电设备运营办理,促进电动轿车推广应用,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5〕73号)、财政部等五部分《关于"十三五"新能源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奖赏方针及加强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的告诉》(财建〔2016〕7号)、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和办理的施行定见>的告诉》(京政办发〔2017〕36号)、市城市办理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施行北京市电动轿车社会共用充电设备运营查核奖赏暂行办法的告诉》(京管发〔2018〕107号),结合本市实践,我委研讨拟定了《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轿车社会共用充电设备运营查核奖赏施行细则》,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告诉。
北京市城市办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8日
相关附件: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轿车社会共用充电设备运营查核奖赏施行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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