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变革委关于标准电价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
津发改价管〔2018〕573号
各区开展变革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变革,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经仔细研讨,现就我市电价办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对国家开展变革委现已拟定标杆上网电价方针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含光伏、风电、农林生物质和废物燃烧发电等)上网电价依照国家规定履行。
自2018年9月1日起,我委不再发文核定上述新能源发电详细项目的上网电价。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按国家有关方针规定与发电企业做好电费结算等作业,促进新能源发电健康开展。
每年第一季度应将上一年新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履行情况报我委,以备核对。
二、鉴于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为国网天津电力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网天津电力公司对静海电价结算为内部结算联系,经研讨决定,自2018年9月1日起,撤销我委拟定的静海区趸售电价。
三、各有关单位在履行本告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陈述我委。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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