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市办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泊车场内充电设
各区城市处理委(市政市容委)、城六区交通委、房山区交通局、延庆区交通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局,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泊车场产权单位(运营处理单位):
泊车场是充电根底设备建造的重要依托,充电根底设备是泊车场建造的必要内容。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泊车法令》、《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轿车充电根底设备和处理的施行定见》(京政办发〔2017〕36号)和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统筹加速推动泊车场与充电根底设备一体化建造的告诉》(发改根底〔2016〕2826号)等法规、方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泊车场内充电设备的建造和处理,促进本市电动轿车的推行运用。
现提出如下定见:
一、有序推动泊车场内充电设备建造
(一)严厉执行新建泊车场充电设备配建目标。
自2018年4月1日起,本市新建建筑物配建泊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泊车场要严厉依照《电动轿车充电根底设备规划设计规范》(DB11/T 1455-2017)规则的充电车位配建目标建造充电设备。
(二)合理规划布局既有泊车场内充电设备建造。
各区城市处理委(市政市容委)会同区交通委(交通局)、区规划疆土分局、区供电公司等部分和单位,对辖区内没有建造充电设备且向社会敞开运用的既有泊车场(含限时敞开泊车场)进行了解整理,结合本辖区现有社会共用充电场站散布状况和泊车场的电源条件及泊车场周边展开规划,归纳考虑新能源小客车、物流车、旅游车等电动车辆的停放需求,在2018年末前拟定完本钱辖区泊车场建造社会共用充电设备工作方案,确认建造电动轿车充电根底设备的既有泊车场,在具备条件的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货运纽带和旅游景点等物流集散地建造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并安排、和谐、催促泊车场的产权(运营)单位执行充电设备建造主体职责。
依据《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轿车充电根底设备和处理的施行定见》(京政办发〔2017〕36号)要求,依照不低于10%车位份额配建共用充电设备。
(三)施行充电设备建造。
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能够采纳自建自营或许托付充电设备企业建造处理的方法推动充电设备建造,并遵从"经济实用、快慢互济"的准则合理装备不同类型充电设备,其间对社会敞开的公共泊车场宜建造以直流快充为主的充电设备。
建造的充电设备要严厉执行国家和职业一致规范,合理规划充电设备在泊车场内的装置方位,应归纳考虑转弯半径、出进口安全间隔,保证排水晓畅、照明足够。
(四)确认电动轿车充电专用泊车位。
关于建造社会共用充电设备的泊车场,各区泊车处理部分要安排、辅导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划定电动轿车充电专用泊车位,依照不少于1个专用泊车位的准则划定。
(五)做好存案挂号。
关于2018年4月1日后新建的泊车场和依照方案应当建造社会共用充电设备的泊车场,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到区泊车处理部分处理泊车场存案挂号时,相关材猜中应当包括充电设备建造和划定电动轿车专用泊车泊位状况,并保证实在精确。
(六)立异运营形式。
区城市处理委(市政市容委)会同区交通委(交通局)要活跃发挥安排和谐效果,鼓舞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与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展开协作运营,充分利用泊车处理资源,探究泊车充电一体化运营,构成多方协作共赢的市场化形式。
鼓舞各区交通委(交通局)和谐泊车场产权单位一致对充电设备进行信息化体系改造,经过手机APP、微信大众号等方法向社会发布充电设备实时运用状况,供泊车人合理规划泊车及充电方案,提高泊车场归纳服务水平。
(七)规范工程检验。
充电设备建造完成后,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上游电源供给单位应当一起展开充电设备的竣工检验,并提请区城市处理委(市政市容委)参加检验。
各区城市处理委(市政市容委)能够托付第三方专业组织参加竣工检验。
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充电设备不得投入运转。
二、加强充电设备的日常运用处理
(八)设置清晰标识。
充电设备产权单位(运营企业)应当在泊车场设置齐备的充电设备标志标识,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设置夺目色彩,为电动轿车用户供给清晰的进口指示、路途引导和泊车充电等标识,并清晰充电设备的服务时刻、运用要求、充电收费规范。
(九)加强泊车处理。
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轿车的分类泊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状况下,引导燃油车防止占用电动轿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状况下,能够引导燃油轿车占用部分电动轿车泊位,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轿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络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轿车泊位有空余时,经过播送、短信等方法,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轿车充电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轿车专用泊位的状况,及时告诉***交通处理部分展开法律。
(十)做好日常巡查保护。
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应当树立充电设备定时巡检准则,组成日常巡检保护团队,清晰巡检周期、巡检内容、担任人、保护期限等,构成日常巡检、发现问题、施行保护、追寻巡查的彻底闭合形式。
三、强化充电设备安全处理
(十一)全面执行安全职责。
树立健全以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为职责主体的充电设备安全处理准则,清晰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工程建造承揽企业、泊车场物业产权单位等各方的安全职责。
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担任定时对充电设备电气安全、消防安全、防雷设备安全以及充电相关设备设备的查看和保护保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应与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签定安全职责协议,泊车场产权(运营)单位发现充电设备存在毛病、损坏的,要及时告诉充电设备产权(运营)单位,必要时可发动应急办法。
(十二)加大职业监管力度。
各区城市处理委要认真执行属地安全职责,加强对公共泊车场充电设备建造和运转的安全处理,能够托付第三方专业组织对充电场站进行安全查看,发现问题及时催促充电设备权属单位(运营企业)进行整改。
北京市城市处理委员会 北京交通委员会
2018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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