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乡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计划》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乡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渔业(海洋、水利)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2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计划的告诉》(国办发〔2017〕82号)和《第2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分分工》(国污普〔2017〕4号)的要求,咱们拟定了《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计划》。
现印发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联系人:
农业乡村部科技教育司 李想 010—59192129
农业乡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维护总站 黄宏坤 010—59194160
农业乡村部办公厅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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