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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信部对《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使用溯源办理暂行规定》揭露

    时间:2022-05-05 11:03:09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15次   【】【】【网站投稿

      为加强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标准和辅导各相关方实行溯源办理职责,咱们安排编制了《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暂行规矩》(征求定见稿)。

    现向社会揭露征求定见,如有定见或主张,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反应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归纳运用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65

      传真:010-68205363

      电子信箱:zyzhly@miit.gov.cn

      附件:《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暂行规矩》征求定见稿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办理暂行规矩(征求定见稿)

      第一条 [办理整体要求]依照《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办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树立“新能源轿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溯源归纳办理渠道”(以下简称“溯源办理渠道”),对动力蓄电池出产、出售、运用、作废、收回、运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收集,对各环节主体实行收回运用职责状况实施监测。

      第二条 [新车型实施时刻]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对新获得《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新能源轿车产品和新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轿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轿车)实施溯源办理。

      第三条 [在出产车实施时刻]对本规矩实施之日前已获得《公告》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新能源轿车产品(含进口新能源轿车),拖延12个月实施溯源办理。

      第四条 [已出产车实施时刻]轿车出产企业(含进口商)对已出产和已进口但未归入溯源办理的新能源轿车产品,在本规矩实施12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办理渠道。

      第五条 [梯次运用产品实施时刻]自本规矩实施之日起,对梯次运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办理。

      第六条 [编码标识要求]电池出产、梯次运用企业应依照《关于注册轿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存案体系的告诉》(中机函〔2018〕73号)要求,进行厂商代码请求和编码规矩存案,对本企业出产的动力蓄电池或梯次运用电池产品进行编码标识。

      第七条 [请求程序要求和信息揭露]轿车出产、作废轿车收回拆解及归纳运用企业应在溯源办理渠道请求账号(请求材料见附表1、2)。

    各企业应在溯源办理渠道上传溯源信息(见附表3)。

    轿车出产企业应在溯源办理渠道上传收回服务网点信息(见附表4),并在企业网站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出产信息上传要求]轿车出产企业应在配发国产新能源轿车出厂合格证后7个工作日内,进口商应在进口新能源轿车通关并完结查验检疫后7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九条 [出售信息上传要求]与轿车出产企业协作的出售商应在车辆出售后及时向轿车出产企业报送记载信息,并奉告车辆所有人记载信息发生改变时更新记载信息的要求与程序。

    轿车出产企业应在车辆出售上牌和车辆所有人记载信息更新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条 [修理信息上传要求]与轿车出产企业协作的修理商、电池租借企业等应在动力蓄电池修理、替换后及时向轿车出产企业报送信息。

    轿车出产企业应在动力蓄电池修理、替换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溯源信息。

      第十一条 [收回信息上传要求]收回服务网点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移送后,向轿车出产企业报送信息。

    轿车出产企业应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收回、移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二条 [其他相关方信息上传要求]与轿车出产企业未协作的新能源轿车出售商、修理商、租借商等,应依照第九条规矩,经过溯源办理渠道提交请求,并依照第九、十条规矩时限,向溯源办理渠道标准上传信息。

      第十三条 [作废信息上传要求]作废轿车收回拆解企业应在接纳作废新能源轿车,并出具《作废轿车收回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废旧动力蓄电池拆开并移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四条 [梯次运用信息上传要求]梯次运用企业应在梯次运用电池产品出库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梯次运用电池出产、检测、运用等过程中发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应在其收回及移送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五条 [再生运用信息上传要求]再生运用企业应在接纳废旧动力蓄电池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在完结再生运用及终究处理后15个工作日内上传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溯源履责要求]轿车出产、电池出产、作废轿车收回拆解及归纳运用企业应树立内部办理制度,加强溯源办理,保证溯源信息精确实在。

      第十七条当地监督办理要求]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对本区域相关企业溯源职责实行状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十八条 [术语界说引证]《新能源轿车动力蓄电池收回运用办理暂行办法》有关术语和界说适用于本规矩。

      第十九条 [实施时刻]本规矩自2018年8月1日实施。

      附表:1.企业基本状况表

      2.接口密钥请求表

      3.溯源信息列表

      4.收回服务网点信息申报表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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