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发改委关于标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造运营信息报送事项的
各有关单位:
依据省、市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作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标准我市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办理,现对我市辖区内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信息报送的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在建成充电设备项目后,应及时填写《东莞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状况表》,并供给项目所在地坐标图、现场相片(含全站全体相片、每桩铭牌相片)等材料(详细材料模板请参照附件),所提交的材料将作为申报相关建造运营奖补资金的原始依据,各企业须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担任。
二、为进一步保证充电设备数据的有效性,促进我市新能源轿车行业的全体健康开展,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所报送的建造运营数据,需经东莞市新能源轿车产业协会初审承认后,于每月3日前一致向我局反应上一月份的数据。
三、依据《广东省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办理办法》(粤发改能电〔2016〕691号,以下简称《办理办法》)要求,接入全省一致的充电基础设备智能服务渠道是请求省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财务补助资金的必要条件,请各有关单位依据《办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及时将建成的充电设备接入该渠道。
附件:1.东莞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状况表
2.充电基础设备项目坐标图(模板)
3.充电基础设备项目现场相片(模板)
东莞市开展和变革局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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