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办理标准(试行)》的告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
现将《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办理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仔细贯彻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部
交通运输部
2018年4月3日
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办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力,加速制作强国、科技强国、网络强国、交通强国建造,推动轿车智能化、网联化技能展开和工业运用,推动交通运输转型晋级立异展开,标准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办理,依据《路途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
第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交通运输部定时联合发布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相关信息。
第四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当地实际状况,依据本标准拟定实施细则,详细安排展开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作业。
本标准所称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包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造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章 测验主体、测验驾驭人及测验车辆
第五条 测验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恳求、安排测验并承当相应职责的单位,应契合下列条件: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挂号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 具有轿车及零部件制作、技能研制或实验检测等智能网联轿车相关事务才能;
(三) 对智能网联轿车测验时或许形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有满意的民事补偿才能;
(四) 具有智能网联轿车自动驾驭功用测验点评规程;
(五) 具有对测验车辆进行实时长途监控的才能;
(六) 具有对测验车辆事情进行记载、剖析和重现的才能;
(七) 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测验驾驭人是指经测验主体授权,担任测验并在呈现紧迫状况时对测验车辆实施应急办法的驾驭人,应契合下列条件:
(一) 与测验主体签定有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二) 获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驭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驭阅历;
(三) 最近接连3个记分周期内无满分记载;
(四) 最近1年内无超速50%以上、违背交通讯号灯通行等严峻交通违法行为记载;
(五) 无饮酒后驾驭或许醉酒驾驭机动车记载,无服用国家操控的精力药品或许麻醉药品记载;
(六) 无致人逝世或许重伤的交通事端职责记载;
(七) 经测验主体自动驾驭训练,了解自动驾驭测验规程,把握自动驾驭测验操作方法,具有紧迫状况下应急处置才能;
(八) 法令、法规规章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测验车辆是指恳求用于路途测验的智能网联轿车,包含乘用车、商用车辆,不包含低速轿车、摩托车,应契合以下条件:
(一) 未办理过机动车注册挂号。
(二) 满意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查验项目要求;对因完结自动驾驭功用而无法满意强制性查验要求的单个项目,测验主体需证明其未下降车辆安全功用。
(三) 具有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驭两种形式,且可以以安全、快速、简略的方法完结形式转化并有相应的提示,确保在任何状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化为人工操作形式。
(四) 具有车辆状况记载、存储及在线监控功用,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2、3项信息,并自动记载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端或失效状况产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数据存储时刻不少于3年:
1. 车辆操控形式;
2. 车辆方位;
3. 车辆速度、加速度等运动状况;
4. 环境感知与呼应状况;
5. 车辆灯火、信号实时状况;
6. 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状况;
7. 反映测验驾驭人和人机交互状况的车内视频及语音监控状况;
8. 车辆接纳的长途操控指令(如有);
9. 车辆毛病状况(如有)。
(五) 测验车辆应在关闭路途、场所等特定区域进行充沛的实车测验,契合国家职业相关标准,省、市级政府发布的测验要求以及测验主体的测验点评规程,具有进行路途测验的条件。
(六) 测验车辆自动驾驭功用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轿车相关事务的第三方检测安排进行检测验证,检测验证项目包含但不限于附件1所列的项目。
第三章 测验恳求及审阅
第八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在辖区内路途挑选若干典型路段用于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并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 测验主体向拟展开测验路段所在地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路途测验恳求。
恳求资料应至少包含:
(一) 测验主体、测验驾驭人和测验车辆的基本状况;
(二) 属国产机动车的,应当供给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但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供给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查验陈述;属进口机动车的,应当供给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随车查验单和货品进口证明书;
(三) 自动驾驭功用阐明及其未下降车辆安全功用的证明;
(四) 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合格证明;
(五) 测验主体在关闭路途、场所等特定区域进行实车测验的证明资料;
(六) 获得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轿车相关事务的第三方检测安排出具的自动驾驭功用托付查验陈述;
(七) 测验计划,包含测验路段、测验时刻、测验项目、测验规程、危险剖析及应对办法;
(八) 交通事端职责强制险凭据,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端职责保险凭据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驭路途测验事端补偿保函。
第十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担任安排受理、审阅测验恳求,为审阅经过的测验车辆逐个出具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通知书(见附件2),定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和交通运输部存案并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 测验通知书应当注明测验主体、车辆辨认代号、测验驾驭人名字及身份证号、测验时刻、测验路段等信息。
其间,测验时刻原则上不超越18个月。
第十二条 如需改变测验通知书基本信息的,由测验主体提交改变阐明及相应证明资料,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审阅经往后出具改变后的测验通知书。
第十三条 测验主体凭测验通知书及《机动车挂号规则》所要求的证明、凭据,向测验通知书载明的***机关交通办理部门申领实验用机动车的暂时行进车号牌。
第十四条 暂时行进车号牌规则的行进区域应当依据测验通知书载明的测验路段合理限制,暂时行进车号牌有效期不应当超越测验通知书载明的测验时刻。
第十五条 已申领暂时行进车号牌的测验车辆,如需在其他省、市进行测验,测验主体还应恳求相应省、市的测验通知书,并从头申领暂时行进车号牌。
可是,相应省、市级政府允许持其他省、市核发的测验通知书、暂时行进车号牌在本行政区域指定路途测验的在外。
第四章 测验办理
第十六条 测验车辆应当恪守暂时行进车号牌办理相关规则。
未获得暂时行进车号牌,不得上路行进。
测验主体、测验驾驭人均应恪守我国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严厉依据测验通知书载明的测验时刻、测验路段和测验项目展开测验作业,并随车携带测验通知书、测验计划备检。
第十七条 测验车辆车身应以夺目的色彩标明“自动驾驭测验”字样,提示周边车辆留意。
第十八条 测验驾驭人应一直处于测验车辆的驾驭座位上、一直监控车辆运转状况及周围环境,随时预备接收车辆。
当测验驾驭人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驭的状况或体系提示需求人工操作时,应及时接收车辆。
第十九条 测验过程中,测验车辆不得搭载与测验无关的人员或货品。
第二十条 测验过程中,除测验通知书载明的测验路段外,不得运用自动驾驭形式行进;测验车辆从停放点到测验路段的转场,应运用人工操作形式行进。
第二十一条 测验主体应每6个月向出具测验通知书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测验陈述,并在测验完毕后1个月内提交测验总结陈述。
第二十二条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于每年6月、12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和交通运输部陈述辖区内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状况。
第二十三条 测验车辆在测验期间产生下列景象之一的,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撤消测验通知书:
(一)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为测验活动具有严峻安全危险的;
(二) 测验车辆有违背交通讯号灯通行、逆行或许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可以处暂扣、撤消机动车驾驭证或拘留处分等的严峻交通违法行为的;
(三) 产生交通事端形成人员重伤、逝世或车辆毁损等严峻景象,测验车辆方负首要以上职责的。
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撤消测验通知书时应当同时回收暂时行进车号牌,并转交给暂时行进车号牌核发地***交管部门;未回收的,书面奉告核发地***交管部门公告牌证报废。
第五章 交通违法和事端处理
第二十四条 在测验期间产生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机关交通办理部门按照现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对测验驾驭人进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在测验期间产生交通事端,应当按照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确认当事人的职责,并按照有关法令法规及司法解释确认损害补偿职责。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二十六条 测验车辆在路途测验期间产生事端时,当事人应维护现场并当即报警。
形成人员重伤或逝世、车辆损毁的,测验主体应在24小时内将事端状况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3个作业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和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七条 测验主体应在事端职责确认后5个作业日内,以书面方法将事端原因、职责确认成果及完好的事端剖析陈述等相关资料上报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省、市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在5个作业日内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和交通运输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标准所称智能网联轿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操控器、执行器等设备,并交融现代通讯与网络技能,完结车与X(人、车、路、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流、同享,具有杂乱环境感知、智能决议计划、协同操控等功用,可完结安全、高效、舒适、节能行进,并终究可完结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轿车。
智能网联轿车一般也被称为智能轿车、自动驾驭轿车等。
智能网联轿车自动驾驭包含有条件自动驾驭、高度自动驾驭和彻底自动驾驭。
有条件自动驾驭是指体系完结一切驾驭操作,依据体系恳求,驾驭人需求供给恰当的干涉;高度自动驾驭是指体系完结一切驾驭操作,特定环境下体系会向驾驭人提出呼应恳求,驾驭人可以对体系恳求不进行呼应;彻底自动驾驭是指体系可以完结驾驭人可以完结的一切路途环境下的操作,不需求驾驭人介入。
第二十九条 本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1.智能网联轿车自动驾驭功用检测项目
2.智能网联轿车路途测验通知书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