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敏捷安排做好2017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财务补助资金
各县(市、区)经信委、财务局,功用区经发局、财务局,市交通工业出资集团:
现将省经信委、省财务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财务补助资金清算作业的告诉》(苏经信工业〔2018〕222号)(以下简称“省告诉”)转发给你们,请敏捷安排展开。
并就我市做好此项作业提出要求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申报材料
按《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财务补助资金清算作业的告诉》(苏经信工业〔2018〕222号)和《2017年扬州市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地方财务补助实施细则》(扬财工贸〔2017〕29号)的相关要求履行。
二、申报流程及时刻要求
1、各县(市、区)经信委、功用区经发局担任对本区域请求材料进行全面审阅汇总,于4月16日前向市经信委报送《2017年度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明细表(“省告诉”附件1-2)》、《2017年度经过各市检验的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建造明细表(“省告诉”附件2)》,市经信委将托付第三方组织专项检查。
2、各县(市、区)经信委、财务局,功用区经发局、财务局于4月23日前,将审阅经过名单和补助资金公示无异议后,向市经信委、财务局联合行文提交请求拨付资金陈述。
3、市经信委、财务局结合第三方组织专项检查状况,确认拟上报的补助名单和补助资金数额,并在市经信委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行文报省经信委、省财务厅。
三、其它
请各地合作市经信委做好托付第三方组织专项检查和省经信委现场要点检查的相关作业。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财务补助资金清算作业的告诉
扬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扬州市财务局
201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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