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动力局关于做好2018年风电开发作业的告诉
皖动力新能〔2018〕32号
各市、县(市、区)开展变革委,有关风电企业:
依据《国家动力局关于进一步完善风电年度开发计划管理工作的告诉》(国能新能〔2015〕163号)和《国家动力局关于发布2018年度风电出资监测预警成果的告诉》(国能发新能〔2018〕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省2018年风电开发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为有序推动我省风电开发利用,依据“十三五”规划确认的方针使命,依照国家风电绿色区域年度建造规划安排要求,开始确认我省2018年风电开发计划项目申报规划为150万千瓦。
二、各市开展变革委依照“渠道受理、在线处理”的要求,安排企业经过“全国出资项目在线批阅监管渠道”申报,获取项目一致代码,按规则程序处理项目规划、用地、环保、水保、核准等手续。
三、申报2018年风电开发计划项目,测风时刻原则上应期满1年,风机机位和变电站站址海拔高度不超越500米,并执行建造用地、规划选址等条件。
四、企业在县域规模内初次申报的风电项目,建造规划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项目未开工,暂停该企业申报后续项目;项目已开工,可按10万千瓦左右申报后续项目。
五、企业归入2018年度开发计划的风电项目,建造规划原则上控制在5万千瓦左右;视在我省投产在运风电场状况,可适当添加建造规划,最多不超越15万千瓦。
六、企业已核准风电项目开工率低于50%,或县域规模内有2个及以上已核准风电项目且开工率低于50%,不得申报2018年度开发计划项目。
七、存在违法失期行为的、项目环保水保等工程办法执行或整改不到位的,原则上也不得申报2018年度开发计划项目。
八、请求归入2018年度开发计划项目应于2018年10月底前报送至省开展变革委政务窗口。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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