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造运营办理暂行办法》的
各市(州)政府及开展变革委(经发委)、经信委(工信委、经商委)、财政局、疆土资源局、环保局(环保水利局)、住所和城乡建造局(城乡规划和建造局)、交通运输局、商务部分、安全出产监督处理局、商场监督处理局、供电公司:
《青海省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处理暂行办法》已报请省政府赞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施行。
省开展变革委 省动力局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省财政厅 省环境维护厅 省住所城乡建造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商务厅 省安全监管局
省质监局
2018年3月20日
青海省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标准我省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建造、运营,根据《国务院工作厅关于加速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5〕73号)、《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开展攻略(2015-2020年)》(发改动力〔2015〕14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厅关于加速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施行定见》(青政办〔2016〕65号)等文件精力,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充电设备包含专用充电设备和共用充电设备,有效期至2021年5月13日。
(一)专用充电设备,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园区、个人住所(自有泊车位)等专属泊车位建造,为公事车辆、专用车辆(含公交、市政、环卫、租借、物流、***巡查等)、职工车辆、私家用车等供给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
(二)共用充电设备,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公共泊车场、住所小区公共泊车场、商业建筑物配建泊车场、具有条件的加油(气)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沿线、交通枢纽等区域规划建造,面向社会车辆供给充电服务的充电设备。
第三条 各市、州人民政府担任本区域充电设备建造运营监督处理工作,其间高速公路服务区、国道省道沿线的充电设备建造运营监督处理工作由交通主管部分担任。
第四条 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设备规划编制、出资建造、运营处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规划处理
第五条 省动力处理部分担任编制全省充电设备规划,省直各相关职能部分根据全省充电设备专项规划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具体规划、路网规划和配电网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联接。
第六条 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省政府安排布置,本着“统筹规划、稳步推动,量体裁衣、稳步推动,商场主导、方针支撑,习惯省情、通用敞开”的准则,到“十三五”末在全省构成一致敞开、竞赛有序的充电服务商场,以及可持续开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备”充电设备系统。
第七条 规划建造的各类用处的泊车场充电桩(站)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装备:
(一)新建住所配建泊车位准则上应100%建造充电设备或预留建造装置条件,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场所,园区、校园、医院、公共文体场馆、旅行景区,公共泊车场、路途泊车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气)站等市政项目应按照不低于总泊车位10%的份额建造或预留充电设备装置条件(包含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二)老旧小区充电设备规划建造根据实践需求逐渐放宽,能够结合旧区改造、泊车位改建、路途改建等逐渐施行,在2020年前到达总泊车位的10%。
(三)鼓舞根据实践条件在满意以上装备基础上增建各类充电设备,满意每2000辆电动轿车至少配套建造一座公共充电站(快充直流充电站)。
第三章 建造处理
第八条 青海省充电设备建造项目施行存案制。
(一)充电设备建造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或县(区)级发改部分存案。
(二)运营性充电基础设备。
已有的公共泊车场、公交场站,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所小区泊车场或已赞同建造的泊车场(楼)建造充电基础设备,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请求后建造。
新增用地的运营性充电基础设备须经市(州)出资主管部分(或县级出资主管部分)存案,处理用地手续、规划许可证手续等,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请求后建造。
(三)自建自用充电基础设备。
机关企事业单位、住所小区运用已有场所建造自用充电基础设备,只需向当地县级供电公司提出报装请求后建造。
城市(镇)、农牧区居民建造自用充电基础设备,电网企业简化程序,帮忙建造。
第九条 充电设备出资建造主体及工程施工资历。
(一)充电设备出资主体首要包含个人、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私营企业等。
(二)充电设备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等级的水电装置资质、电力设备承装(修、试)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揽资质。
第十条 充电设备的建造条件和标准。
(一)企业在住所小区泊车场内建造公共充电设备应当获得2/3以上的业主或业主大会赞同。
(二)个人在自有泊车库、泊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泊车位装置专用充电设备无需建造协议,只需按照相关要求报装。
(三)独立占地的共用充电设备项目充电桩应不少于5个,且桩距离不大于10米,总功率不低于100千瓦。
(四)充电设备的充电设备须契合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因为立异、技术进步等要素呈现的暂无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清晰规定的景象,可暂按企业标准施行。
(五)充电设备建造应按有关规定到县级供电公司处理业扩报装手续。
第四章 运营处理
第十一条 充电设备运营企业需满意以下条件:
(一)经省内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挂号注册,且注册挂号的运营范围含有新动力轿车充电设备运营或充电服务。
(二)遵从国家及本省的充电设备运营和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承受各级政府主管部分的安全监管;及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用户需求对充电设备及运营服务网络进行晋级和改造。
(三)施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具有完善的充电设备运营处理准则,供给充电设备维护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确保设备运营安全。
第十二条 共用充电设备的运营需满意以下条件:
(一)须按有关标准自行安排供电设备安全检验。
(二)须对外敞开运营。
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专用桩可根据本身状况挑选对外敞开的方法,但应优先满意内部工作人员充电需求。
(三)施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才能。
(四)充电设备、计量用具、安全标识应契合国家相关规定。
(五)树立信息揭露准则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
第十三条 鼓舞各类出资者将充电设备托付给专业的充电设备运营企业一致处理。
在此过程中,充电设备的所有权人产业受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运营单位担任充电设备的安全标准运转。
第五章 保证办法
第十四条 简化项目批阅程序。
(一)省市相关职能部分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依法依规削减充电基础设备规划建造批阅环节,加速处理速度。
电网企业应简化报装手续,支撑充电基础设备建造,不得对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或个人设置门槛。
(二)各市、州应清晰充电设备项目存案、建造、电力报装,竣工检验、运营等施行细则。
第十五条 履行完善财税、价格、金融支撑方针。
(一)各级财政部分要仔细贯彻履行国家和省上有关财税支撑方针,调集各类商场主体参加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的积极性。
(二)对充电设备用电施行扶持性电价方针。
2020年前,对充电服务费施行政府辅导价处理。
结合电动轿车开展水平和充电设备服务商场开展状况,逐渐铺开充电服务费。
充电设备用电价格和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照价格部分有关规定施行。
(三)拓展融资途径。
鼓舞经过PPP、众筹等形式招引社会资本,鼓舞金融机构立异金融产品,支撑充电设备建造。
第十六条强化用地支撑。
(一)市、县疆土部分要根据国家和省内有关规定,加大对充电设备建造用地支撑力度。
(二)鼓舞在泊车场(位)等现有建造用地上树立他项权力建造充电设备。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经过树立他项权力建造充电设备的可坚持现有建造用地已树立的土地运用权及用处不变。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十七条 加强安排领导。
充沛依托青政办〔2015〕77号树立的省新动力轿车开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加强安排和谐,及时研讨处理充电设备建造运营过程中的实践问题,推动问题和谐处理。
第十八条 强化安全处理。
各有关职能部分要按照处理责任加强对充电设备的安全处理,拟定完善有关准则和标准,加大对用户私拉电线、违规用电、不标准建造施工等行为的查办力度:依法依规对充电设备设置场所施行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以及存案查看,并加强消防监督查看;充电设备运营和运用单位或个人,要加强对充电设备及其设置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查看及处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 清晰责任主体。
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实在承当统筹推动充电设备开展的主体责任,将充电设备建造处理作为专项处理内容,完善配套方针,树立协同推动和查核监督机制,清晰责任分工、方针使命和完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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