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寻求《深圳市关于标准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有关作业的辅导定
为加速准则供应立异脚步,助力智能驾驭路测验证和工业化打破,我委会同市经贸信息委、市******局等有关单位安排编制了《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有关作业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以下简称《辅导定见》)。
为进一步进步《辅导定见》的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现就《辅导定见》揭露征求定见。
如有定见和主张请于2018年3月27日前反应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详细联络方式如下:
联络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络人:刘威,联络电话:83168202,邮箱:yangdl@sztb.gov.cn。
邮递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道16号公路主枢纽处理操控中心
邮编:518040
附件: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有关作业的辅导定见(征求定见稿)
市交通运输委
2018年3月16日
深圳市关于规范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有关作业的辅导定见
(征求定见稿)
为全面遵循党的十九大精力,以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辅导,深化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指示精力,全面落实建造国家立异演示区的要求,推进建造未来世界科技立异中心、世界工业立异中心,深圳市积极支撑并加速推进智能驾驭技能研制及使用,为规范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相关作业,拟定本辅导定见。
一、基本原则
变革立异、敞开容纳。
结合《深圳市战略新兴工业十三五展开规划》安排,支撑智能驾驭相关技能研制与立异,鼓舞和支撑国内外企业、科研安排和技能团队展开智能驾驭技能,引领深圳市智能驾驭跨越式展开。
政府引导,加强服务。
掌握全体方向,环绕智能驾驭要点范畴和关键环节推进技能立异,一起要杰出科技立异主体在智能驾驭立异体系中的主导作用,加速政府准则立异脚步,做好智能驾驭技能落地服务。
统筹推进,保证安全。
根据当时智能驾驭技能展开现状,统筹推进智能驾驭工业展开与使用演示。
在保证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智能驾驭敞开路途测验作业,采纳路途测验环境逐渐敞开的战略。
二、职责分工
测验作业施行申报处理准则,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市经信委、市******局一起树立深圳市智能驾驭车辆路途测验联席作业小组(简称“联席作业小组”),联席作业小组下设作业室,作业地址设在市交通运输委。
联席作业小组组成部分依照职责分工,审阅测验主体提出的路途测验请求,颁布智能驾驭路途测验车辆暂时行进车号牌,安排展开测验车辆和路途等相关评价作业,和谐本定见施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
市交通运输委担任:(1)整体统筹和和谐;(2)会同市******局展开路途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价,定时发布敞开测验路途规模;(3)为测验路途配套相应标志标线及其他必要设备。
市经信委担任:(1)推进拟定智能驾驭车辆相关技能及使用规范;(2)拟定及发布国家级轿车质量监督查验安排目录。
市******局担任:(1)帮忙市交通运输委展开路途交通环境复杂性和安全性评价;(2)处理测验车辆暂时行进车号牌发放及延期查看。
联席作业小组安排交通、通讯、轿车、电子、计算机、法令、财政等相关范畴专家树立深圳市智能驾驭测验专家库,定时举行专家组评定会议,对测验主体提出的路途测验请求进行证明,构成评定定见。
上述部分根据职责另行拟定操作细则。
三、测验请求和审阅
(一)请求要求
1、测验主体是指需在本市敞开测验路途上进行机动车辆智能驾驭相关科研、定型实验的在我国境内挂号注册的法人。
2、测验主体为具有机动车辆智能驾驭技能及产品研制或出产才能的整车企业、改装车出产企业、零部件企业、电子信息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交通运输企业、科技类企业。
3、测验主体应获得联席作业小组作业室出具契合智能驾驭路途测验要求的评定定见。
4、测验主体应具有补偿才能,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的交通事端职责保险或供给由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智能驾驭路途测验事端补偿保函。
5、测验主体应按要求供给请求资料(参阅附件1、附件2和附件3),并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担任。
一起,相应测验车辆、测验驾驭人应到达测验基本要求。
(二)处理流程
1、测验主体向联席作业小组作业室提交请求资料。
2、联席作业小组作业室在收到请求资料后,应及时安排举行评定会议,出具测验主体是否契合智能驾驭路途测验要求的评定定见;关于契合要求的测验主体,清晰其测验车辆、测验驾驭员、测验区域、测验时刻等。
3、市******局依照《机动车挂号规则》(***部令第124号)的相应要求,结合评定定见,向契合智能驾驭路途测验主体发放暂时行进车号牌;每辆测验车辆对应固定的测验暂时行进车号牌,不得交换;测验周期一次不超越3个月;每测验主体一次性请求不超越5辆车。
四、测验处理
(一)测验主体应依照有关规则,在市交通运输委和市******局联合评价认可的路段规模和时段内进行路途测验。
(二)测验前,测验驾驭人应当对测验车辆进行安全查看,保证体系功用正常。
(三)测验过程中,应满意以下要求。
1、测验主体有必要依照规则,在测验车辆指定方位放置暂时行进车号牌并粘贴“智能驾驭测验车辆”标识。
2、当测验车辆在“智能驾驭”形式运转时,测验驾驭人应当一直监控车辆运转状况及周围环境并做好随时接收的预备;
3、测验车辆在测验期间,不得搭载与测验无关的人员或许货品。
(四)测验主体可根据实践需求,在测验周期完毕前15个作业日内提出延期请求,向市******局提交路途测验延期请求表,延期请求时长一次不得超越3个月。
(五)已获得路途测验资历的测验车辆产生智能驾驭体系安全功用改动、车身外观以及测验驾驭人改动等状况时,测验主体应当当即中止相关测验车辆的路途测验,并提早5个作业日向市******局提交路途测验改变信息表,请求改变相关信息。
五、事端处理和职责确定
(一)在测验期间产生交通事端或违法行为的,由违法行为产生地***机关交通处理部分依照现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进行处理;测验驾驭人或许测验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二)由测验车辆悉数或部分职责引起人员伤亡、车辆损毁等重大事端的,由市******局暂停测验主体测验资历,测验主体应向市******局交回一切暂时行进车号牌,并仔细进行整改,从头请求评价。
六、附则
1、智能驾驭界说
智能驾驭车辆是指在契合《机动车运转安全技能条件》(GB7258-2017)的机动车上安装智能驾驭体系的车辆,具有必定的环境感知、智能决议计划、协同操控等智能驾驭功用,由机器辅助人驾驭终究可由机器替代人来操作。
2、处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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