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整县推动试点补助资金运
黑农委联发〔2017〕133号
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务局:
为高效推动全省农作物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作业,依照《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展开农作物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作业实施方案的告诉》(黑农委联发〔2017〕132号)要求,现就2017年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项目资金运用办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整体准则
统筹运用相关涉农资金,活跃支撑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县(市、区)展开多种形式秸秆综合运用,依照会集补助、要点投进,多收多补、多用多补的准则,实施按量补助,对到达规则运用量的各类出产运营主体,给予必定规范的补助。
各试点县(市、区)要依据当地的实践状况,量体裁衣、分类施策,不搞一刀切,不搞八面玲珑,不撒芝麻盐。
充分发挥财务资金的鼓舞引导效果,探究树立长效机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秸秆综合运用,鼓舞秸秆运用企业产业化开展,进步秸秆综合运用水平。
二、资金补助目标及扶持方向
资金补助目标:从事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综合运用的各类出产运营主体(包含农人、农人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
资金扶持方向:
1.秸秆机械化还田。
要点对购买旱田秸秆还田的翻转犁、免耕播种机等专用农机具和具有秸秆还田功用的水田翻地犁、搅浆平地机等进行补助,单机(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越所购机(具)总额的60%,且不得重复享用农机置办补助。
今秋,每套翻转犁、重耙和秸秆破坏机械作业面积要保证在4000亩以上。
2.秸秆收储。
一是对秸秆收储运专业化配备予以补助,要点对运营主体购买搂草机、打包机和储运机具等进行补助,单机(具)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越所购机(具)总额的60%,二是对规范化存储场所建造进行补助,对新建有地秤、关照房、围栏、消防设施的存储场所,经过机械打包、秸秆散装拉运等手法,将秸秆从田间地头收集到固定堆积场所,收储秸秆2000吨以上的,依照有出售合同、出售***、建成投产并检验合格的,每处秸秆收储点视收储量给予不超越20万元的补助。
3.动力化。
一是给予建造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补助。
依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乡村秸秆压块燃料化运用作业实施方案的告诉》(厅字〔2017〕57号)布置和要求,每个试点县(市、区)依托农人专业合作社、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它运营主体,运用现有闲暇场所,建造至少一处秸秆压块燃料加工站,对归入补助规划的建造项目,按要求给予70%的补助(总额不超越69.3万元)。
二是给予生物质炉具补助。
首要推行本钱较低的燃用秸秆压块燃料的生物质锅炉,满意农户伙食采暖需求,热功能和环保目标契合《生物质伙食取暖炉具通用技能条件》(NB/T34007-2012)规则的给予恰当补助。
试点市县财务运用本级财力组织专项资金给予每个县350户农户替换生物质炉具70%的补助,超出户数补助可用省级试点资金予以补助。
三是对成型燃料出产企业补助。
演示推行秸秆压块燃料化运用典型形式,对年产量在2000吨以上的秸秆压块燃料企业,依据秸秆实践耗费量给予产制品每吨不超越150元的补助。
4.肥料化。
一是对秸秆造肥进行补助。
对全秸秆造肥运营主体予以每吨不超越200元补助(含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费用);对半秸秆造肥运营主体予以每吨不超越100元补助(含腐熟剂、碳氮比调节剂等费用)。
二是对秸秆造肥设备进行补助。
对置办秸秆造肥翻倒设备、有机肥抛撒机械的,给予每台(套)不超越购机总价款60%的补助。
5.基料化。
对以农作物秸秆做食用菌基料和水稻育秧、花卉、苗木和草坪基质的出产运营主体,依照秸秆实践用量进行补助,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越100元。
6.饲料化。
活跃推行氨化、微贮、膨化等技能,全面推动秸秆饲料化运用。
要点支撑草食畜牧业开展,发挥饲草牲畜在秸秆耗费中的效果,推动秸秆过腹还田。
对有必定规划的的草食牲畜养殖业运营主体,视黄储、微贮秸秆耗费量,每吨秸秆补助不超越50元。
7.质料化。
要点对以秸秆为质料的板材、造纸、燃料乙醇、生物航空燃油、降解纸膜、秸秆淀粉、秸秆多糖等深加工、循环运用工业化企业,依据秸秆运用数量,给予秸秆收买环节的补助,补助规范每吨秸秆不高于50元。
8.秸秆禁烧。
要点对秸秆禁烧宣扬、巡查查看、操控火点(与卫星监控数量相挂钩)、项目训练、第三方评价以及与禁烧秸秆相关的作业环节进行补助,总额不超越项目资金总额的4%。
三、补助规范及要求
省级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资金,依照砍块方法会集下达试点县(市、区),由试点县(市、区)依据省级清晰的支撑方向和补助规范,统筹组织运用。
鼓舞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自主组织相关扶持资金与省级补助资金统筹运用。
要搞好与现行其他涉农专项资金支撑环节的方针联接,防止呈现对同一支撑环节,补助规范不一致、方针冲突以及重复、多头补助的问题。
各类出产运营主体置办农机具要参照农人散户置办农机和现代农机合作社补充机械的补助规范履行。
补助目录外的各类各型机具要实施政府收买。
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可预留必定数量的运用保证金,待项目运用达产后,一次性拨付,保证补助的运营主体投产运用。
坚决防止补助机械设备和财物的糟蹋和搁置。
各地农业部门要树立各类出产运营主体收储和综合运用秸秆的电子台账,并做到实时更新完善。
各类出产运营主体应树立收储运用秸秆的明细台账和收买出售的证明资料档案。
各试点县(市、区)要对秸秆综合运用状况进行评价。
2018年4月底前,省级将组成联合查看组,对各试点县(市、区)秸秆综合运用状况和补助资金发放状况进行督导,禁止招摇撞骗;并对各试点县秸秆综合运用试点资金运用状况进行绩效评价。
四、资金办理及运转
各试点县(市、区)财务、农业部门要实在强化资金监管,加速开销进展,进步资金运用功率,结余结转资金办理依照国家和省盘活存量资金有关规则履行。
要树立健全财务办理、会计核算准则,补助资金不得私行调剂或移用,对虚列或骗得套取、抢占移用补助资金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附件:黑龙江省农作物秸秆综合运用整县推动试点县补助资金绩效评价表
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务厅
2017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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