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新动力轿车推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财务主管部分、科技主管部分、发改(经发)局、***局:
经市经信委、市财务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局交管局研讨,现将2013年1月1日-2015年4月11日在我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车辆地补申报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申报目标
本市新能源轿车整车出产企业、非本市新能源轿车整车出产企业注册挂号的或托付的一家在本市注册挂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轿车经销商。
二、申报条件
在本市出售,且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4月11日期间在本市***车辆管理部分注册挂号,并已完结中心财务补助清算的新能源轿车(二手车和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置办车辆在外)。
三、补助规范及目标
(一)在中心财务补助基础上,市级财务按中心财务补助规范的40%给予配套补助。
(二)在本市新置办新能源轿车(二手车在外)且在本市***车辆管理部分注册挂号的顾客(个人、单位用户)。
四、申报、转报时刻和受理单位
(一)申报时刻及受理单位。
出产企业或许轿车经销商于2018年1月1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其地点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
(二)转报时刻及受理单位。
各区(市)县于2018年1月26日前将转报资料报送至市经信委。
逾期未申报和转报,均视为抛弃。
五、申报和转报要求
(一)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依照《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务补助的告诉》(成经信财〔2017〕43号)中附件2预备。
(二)转报要求。
相关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分会同财务部分、科技部分、发改(经发)局、***局对企业或许经销商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审阅合格后依照《关于申报2015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成都市级配套财务补助的告诉》(成经信财〔2017〕43号)中附件3、4、5预备转报资料。
六、咨询电话
(一)市经信委轿车产业处:李海文;61886231
(二)市财务局企业处:黄羽;61888632
(三)市科技局高新处:冯薇;61881731
(四)市发改委环资处:赵森;61886133
(五)市***局交管局:陈涛;87850019
附件:1.请求成都市新能源轿车购车市级配套补助车辆信息汇总表
2.请求成都市新能源轿车购车市级配套补助车辆信息明细表
成都市经信委 成都市财务局 成都市科技局
成都市发改委 成都市***交管局
2018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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