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动力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充电设备奖补有关事项
渝动力综〔2017〕105号
各区县开展变革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运转局,有关单位:
依据财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国家动力局《关于“十三五”新动力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奖补方针及加强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的告诉》(财建〔2016〕7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的施行定见》(渝府办发〔2016〕260号)等相关文件精力,现将2017年度充电基础设备奖补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补助目标
本市面向全社会大众敞开的共用充换电基础设备,为分时租借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备,政府机关、公共组织、企业面向员工敞开的专用充电基础设备(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充电基础设备监控渠道以及演示试点等。
二、奖补规范
对不同服务场站和类型的充换电基础设备按功率进行补助。
共用充电设备:沟通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备:200元/千瓦;其他契合补助规模的充电设备:沟通桩200元/千瓦、直流桩400元/千瓦。
三、申报目标
契合《重庆市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管理办法》的充电基础设备出资主体。
四、申报条件
(一)建造批阅手续完全;
(二)按程序完结项目竣工检验;
(三)2017年末前建成投运且未获得过财务补助;
(四)无条件接入充电基础设备监测渠道并进行数据交换;
(五)具有保证设备安全安稳运营的相关专职技术人员和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
(六)未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
(七)满意国家动力局发布的《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规范系统项目表(2015年版)》有关规范;
(八)建造和运营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规范,契合《重庆市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管理办法》。
五、申报资料
重庆市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财务补助资金请求文件及相关佐证资料,首要包含:
(一)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状况及资金请求阐明(含资金请求表);
(二)共用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批阅文件复印件;
(三)设备置办合同和增值税***复印件;
(四)未获得过财务补助和无条件接入充电基础设备监测渠道的承诺书;
(五)其他相关资料及阐明。
申报主体还应预备项目竣工检验报告、电费交纳凭据等充电基础设备投入使用的证明资料、运营管理制度及运营保护记载、运营才能证明等相关资料供现场查验。
六、资料提交
契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备出资主体将申报资料按上述次序一式五份装订成册,于2018年3月21日—2018年3月30日报送至市动力局动力综合处,逾期不再受理。
各区县开展变革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经济运转局,担任告诉本辖区契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备出资主体及时申报。
七、检查复核
对契合申报要求的申报资料,市动力局按程序托付第三方检查评价组织进行审阅。
市动力局将第三方专业组织出具的审阅成果提交市新动力轿车推广应用和工业开展联席会议审议。
八、成果公示
经联席会审议经过,契合奖补方针的充电基础设备项目在市开展变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九、资金拨付
公示完毕后,市财务局对契合奖补方针且公示无异议的充电基础设备项目按相应程序完结补助资金的拨付。
十、监督管理
请求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担任,不得使用虚伪资料申报骗得补助资金,一经发现,除追回已获得的补助资金外,将给予通报批评、罚款、撤销请求资历等处分。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重庆市充电设备财务奖补资金请求表
2﹒重庆市换电设备财务奖补资金请求表
重庆市动力局
重庆市财务局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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