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温州市区充换电设备补助资金(第一批)清算作业的告诉
各有关单位:
依据温州市发改委、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区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当地补助事项的告诉》(温发改产〔2017〕330号)文件精力,经研讨,决议展开温州市区充换电设备补助资金(第一批)清算作业,详细事项告诉如下:
一、清算规模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温州市区建成投用的共用充换电设备(含充换电站、桩及设备,基建部分在外)。
温州市区包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工业集聚区灵昆大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补助目标
在市区出资建造共用充换电设备的建造单位(财政拨款单位在外)。
三、补助规范
充换电设备依照实践出资额(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个快充桩补助不超越20000元,每个慢充桩补助不超越2000元。
四、资料提交
1.温州市区充换电设备项目当地补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原件)
2.项目出资建造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一致社会信誉代码);(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设备出资财政出资清单;(复印件)
4.项目查验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5.证明充换电设备契合国家和当地相关技术规范和设计规范的查验检测或认证等资料;(复印件)
6.证明充换电设备具有共用特点、契合国家和当地处理要求的有关资料;(复印件)
7.其他需求供给的资料。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次序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有用。
五、处理时刻地址
时刻:2018年1月2日-15日(节假日在外),逾期不受理;
地址:温州市行政处理中心主楼518室;
联系人:杨国胜,88968133。
附件:温州市区充换电设备项目当地补助资金申请表.xls
温州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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