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新能源轿车充电基础设施建造运营管理办法
12月27日,天津市发布的《天津市新能源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办理办法》规则,天津市新建住所配件停车位须依照100%份额规范预留充电基础设备建造装置条件,并鼓舞房地产开发运营企业和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协作,依照必定份额建造充电设备(详细份额由企业自行决定)。
新建的大于2万平米的商场、宾馆、亿元、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备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
新建公交场站应配套建造充电设备。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寓居(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有必要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备的份额要求。
依照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要求,施工图检查组织在检查住所项目和大型公共建筑施工图时,应对充电基础设备设置是否契合工程建造强制性规范进行审阅。
充电设备检验归入全体工程检验领域。
参加充电基础设备运营的企业应满意五大要求:
(一)具有充电基础设备运营办理体系,具有充电用户信息安全保证才能,并接入本市一致的充电基础设备公共服务办理渠道,完成充电基础设备信息的会集监控和办理;
(二)充电费用的收取鼓舞选用移动付出、一卡通、电力卡、ETC卡等多种付出方法,为用户发明便利、方便的付出环境,对外运营的共用充电桩须具有通用付出方法;
(三)应在运营场所明显方位明码标价,并应依照国家规范,装备齐备的充电基础设备标识标志;
(四)应树立完善的充电基础设备安全办理机制,拟定应急处置预案。
在会集运营的大型充、换电站须装备相应的值守人员,以及消防安全设备,并实时监控;
(五)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和运营应契合国家和职业一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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