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调整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
各区物价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商场监督管理局,各充换电设备建造运营单位:
依据2017年三季度制品油价格变化状况,依照《省物价局关于清晰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用电价格和服务价格的告诉》(苏价工〔2014〕69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告诉》(宁价工〔2014〕87号)规则,经市政府赞同,现就调整我市纯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规范等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规范,每公里下调0.10元,调整后的纯电动客车(12m)换电服务最高收费规范为每公里1.70元。
二、纯电动客车(12m)充电服务最高收费规范、纯电动汽车(七座以下)充、换电服务最高收费不作调整,仍为每千瓦时1.23元、每千瓦时1.44元、每公里0.57元。
三、本告诉自2017年10月10日起履行。
南京市物价局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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