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供应侧结构性变革 防备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危险的定见
发改动力〔2017〕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各有关中心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心、国务院关于推动供应侧结构性变革的决议计划布置,有力有序有用推动防备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危险作业,经国务院赞同,现将《关于推动供应侧结构性变革防备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危险的定见》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推动供应侧结构性变革 防备化解煤电产能过剩危险的定见
国家开展变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土 资 源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住宅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水 利 部
人 民 银 行
国 资 委
质 检 总 局
安全监管总局
统 计 局
银 监 会
能 源 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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