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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实施办法的告诉

    时间:2022-05-07 11:10:56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19次   【】【】【网站投稿

    合农〔2017〕101号

    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农业主管部分:

      《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施行办法》现已我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经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依法挂号,挂号号“HFGS-2017-052”,现予以发布,请仔细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2日

    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栅项目施行办法

      依据市政府《2017年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开展方针》规则,现就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制定如下施行办法:

      一、资金扶持规划与扶持数量

      2017年择优扶持6个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准则上光伏钢架大棚、光伏连栋温控大相项目各3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

    若光伏钢架大棚或许光伏连栋温控大棚项目奖补数量未到达3个的,目标能够彼此调剂。

      二、奖补条件

      (一)光伏农业大棚基地的光伏发电项目现已并网发电;

      (二)光伏农业大棚基地须到达必定规划而且投产。

    其间光伏钢架大棚正式投产面积在150亩以上、光伏连栋温控大棚正式投产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三)光伏农业大栅项目建设单位准则上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是同不法人或许主体;不是同一法人或许主体的,应当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协商一致;

      (四)1个单位在同一光伏发电项目基地只允许申报1个同类型光伏农业大棚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凡申报本项意图,应于6月底前逐级向县(市)区及开发区、市农业主管部分请求立项,并录入合肥市财务支农项目资金办理体系项目信息库。

    项日立项状况一起抄送同级财务部分。

      (二)契合奖补条件的演示主体8月31日前向县级农业主管部分申报。

    申报时供给以下材料:

      1、光伏农业大棚项目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贫困户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加盖城镇或许大街扶贫办公章,城镇或许大街未建立扶贫办的加盖城镇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公章)。

    光伏农业大栅项目建设单位与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不是同一法人或许主体的,一起还应提交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及协商一致证明;

      2、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请求表;

      3、光伏农业大棚基地的光伏发电项目己经并网发电相关证明;

      4、带动贪困户就地作业脱贫的相关证明材料(没有带动贫困户就地作业脱贪的不须供给)。

    包含:贫困户建档立卡手册复印件(加盖城镇或许大街扶贫办公章,城镇或许大街未建立扶贫办的加盖城镇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公章),脱贫办法清单复印件(须由贫困户木人签字,并加盖城镇或许大街扶贫办公章,城镇或许大街未建立扶贫办的加盖城镇政府或许大街办事处公章)等;

      5、其他需求供给的材料。

      (三)县(市)区及开发区农业主管部分担任对上述材料进行审阅,按程序进行公示,无贰言后于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并弥补下列材料,送至市农委。

    一起,同步运用合肥市财务支农项目资金办理体系申报。

      1、县(市)区及开发区农业主管部分引荐请示文件(正式行文);

      2、相关公示状况材料复印件(加盖县(市)区及开发区农业主管部分公章);

      3、合肥市光伏农业大棚项目检验评分表。

      (四)依据县(市)区及开发区农业主管部分申报和审阅状况,市农委派员安排进行现场检查、核实评分,确认扶持次序;核实分数相同的,以已投产面积巨细为序。

      (五)市农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务局、市招商局等部分进行联合审阅,确认拟扶持目标名单。

      (六)对拟确认的扶持目标,一概在“我国·合肥”门户网站、合肥市农业归纳信息网、《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主体称号、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

      公示期间及期满后,拟扶持目标被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影响方针实现实据的,经市农业主管部分同意,撤销扶持资历,所空名额不予递补。

      对公示无贰言或有贰言但反映问题不影响方针实现的,由市农业主管部分上报市政府批阅。

      四、清晰作业职责

      (一)各县(市)区及开发区要严厉项目申报程序,按照“谁审阅谁担任”准则,担任对申报目标资历条件的审阅,并对审阅成果担任,确保资金安全。

      (二)资金运用须自觉承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分监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抢占、移用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

    对违反规则的,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规则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职责人职责。

      (四)各县(市)区及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施行办法。

      五、本办法白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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