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作物秸秆产业化使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办理暂
各市、县(区)财务局、环保局、农委:
为进一步推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加速秸秆转化运用增值,有用促进生态环境改进、农人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展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展开以农作物秸秆资源运用为根底的现代环保工业的实施定见》(皖政〔2017〕29号),咱们拟定了《安徽省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履行。
为做好2017年秸秆工业化运用作业,请各地以市为单坐落2017年4月25日前将2017年度农作物秸秆收买运用协议汇总表(附件2)及各协议复印件报省环保厅、省农委存案。
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4月13日
安徽省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办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各级人民政府、企业、园区以及社会各界推进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推进秸秆转化运用增值,有用促进生态环境改进、农人增收和农业可持续展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展开以农作物秸秆资源运用为根底的现代环保工业的实施定见》(皖政〔2017〕29号)有关规则,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奖补资金按以下规则实施:
(一)奖补目标。
资金奖补目标为各市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年运用秸秆1000吨(天然含水率以内)以上(含1000吨)的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农作物秸秆发电企业按照《安徽省财务厅 安徽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关于对农作物秸秆发电实施财务奖补的定见》(财建〔2014〕958号)规则履行)。
(二)奖补条件。
在安徽省内工商部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历的企业;企业秸秆工业化运用方法包含秸秆肥料化(不含秸秆机械化还田、堆肥)、饲料化、秸秆制气、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质料化运用等;企业具有秸秆工业化运用老练技能形式。
(三)奖补准则。
秸秆工业化运用奖补资金与秸秆实践收买运用量挂钩,多用多补,分档奖补。
奖补资金拨付运用应与企业农作物秸秆收买结算***契合。
(四)奖补规范。
对契合条件的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运用水稻、小麦、其他农作物(油菜、玉米等)秸秆别离按照50元/吨、40元/吨、30元/吨的规范进行奖补。
为鼓舞企业规模化、大批量展开秸秆工业化运用,在原有奖补根底上,对超出3万吨部分进步30%奖补规范,超出5万吨部分进步40%奖补规范,超出10万吨部分进步60%奖补规范。
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务别离担负,省财务对皖北三市九县(亳州市、宿州市、阜阳市、濉溪县、五河县、固镇县、怀远县、凤阳县、寿县、霍邱县、定远县、明光市)及大别山片区县(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叶集试验区、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补助70%,对合肥、芜湖、马鞍山、铜陵市补助30%,对其他地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财务足额承当,市、县详细分管份额由各市确认。
对年运用农作物秸秆(在天然含水率以内)1000吨以下的企业,各市、县可参照上述规范经过秸秆禁烧和综合运用奖补资金进行补助。
(五)奖补根据。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或指定一个部分应在每年3月20日前与企业签定秸秆收买运用协议(附件1),清晰两边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并对年度秸秆收买运用量及财务奖补条件和规范等进行约好,协议由企业地点市人民政府环保、农业部分担任汇总审阅,并附各协议复印件,于每年3月底前别离报省环保厅、省农委存案(详细格局见附件2)。
省环保厅、省农委对全省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收买运用农作物秸秆状况进行汇总,提出年度奖补资金分配定见报省财务厅。
(六)资金下达。
省奖补资金实施当年预拨次年清算。
省财务厅根据省环保厅、省农委汇总的企业收买运用农作物秸秆协议收买运用量和补助规范、份额及提出的资金分配定见,经过搬运付出方法预拨奖补资金至企业地点市、县(区),企业地点市、县(区)于每年4月底前将不低于70%的协议奖补资金预拨到企业。
(七)资金清算。
每年12月底前,获得奖补资金的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应将年度秸秆收买运用状况(附件3)报当地环保、农业部分,环保等部分经过联合审阅或托付第三方安排审阅等方法对企业当年实践收买运用秸秆状况进行审阅,并对当年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实施多退少补。
每年2月底前,各市环保、农业部分将上一年度全市资金清算状况(附件4)上报省环保厅、省农委,省环保厅、省农委进行汇总及审阅后,提出资金清算定见报省财务厅。
省财务厅根据资金清算定见对市、县(区)年度奖补资金进行清算,实施多退少补。
第三条 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运用现代环保工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以下规则实施:
(一)奖补目标。
省级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运用现代环保工业示范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园区内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
(二)资金分配。
省环保厅会同省财务厅根据上年度园区根底设施建造投入额、入园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个数、入园企业秸秆转化运用研制投入及科技成果转化状况等要素分配下达奖补资金。
(三)资金运用范围。
按照专款专用的准则,首要用于园区根底设施建造贴息、园区秸秆运用企业工业化研制项目及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补。
详细运用范围及项目,由各市、县(区)结合当地实践状况确认,并报省环保厅、省财务厅存案,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对省秸秆综合运用出资基金出资参股的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省财务经过农作物秸秆工业化运用及示范园区奖补资金,按照基金出资额的10%给予补助,用于企业研制及设备置办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越500万元。
第五条 奖补资金运用有必要严厉按照国库会集付出等有关财务财务办理规则履行。
第六条 各地要建立健全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在农作物秸秆收买运用等环节的计算、查看和定时审计准则,保证奖补资金与收买运用量挂钩的数据实在、精确。
一起,要对企业收买运用数据及奖补资金预拨清算金额状况,在市县两级环保、农业部分网站上进行公示,保证揭露通明、阳光操作,承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 各地要进一步压实作业职责,清晰各部分作业职责。
各级环保、农业部分担任辅导秸秆工业化运用作业,对秸秆工业化运用企业及秸秆工业园区秸秆收买运用量等数据的计算核实,及时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定见,并牵头安排展开相关查看;财务部分担任对奖补资金分配运用的监督办理,按照分配定见及时拨付资金;审计部分担任加强对奖补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八条 各地要严厉财经纪律,对招摇撞骗、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一经查实要扣回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则严厉追查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对歹意骗补的企业,将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撤销今后年度奖补资金请求资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查刑事职责。
第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务厅、省环保厅、省农委担任解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各地要根据本办法,拟定详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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