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北京地区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申报作业的告诉
各有关单位:
依照《关于展开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申报作业的告诉》(工电子函〔2017〕221号)精力,依据《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则,为做好我市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申报作业。
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担任北京地区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请求资料的受理和初审作业。
二、契合《标准条件》和《暂行办法》规则的锂离子电池出产企业提出标准公告请求时,应按《暂行办法》、《标准条件》和相关告诉要求提交资料,提交的每份请求书封面应加盖企业公章,每份请求书及所附资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报我委电子信息产业处,同步经过工信部锂离子电池工业办理体系(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
三、请求书应资料齐全并契合要求,不然不予受理。
收到请求后,我委将安排初审,对经审阅并契合规则的请求资料,上报工信部复核。
四、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年6月8日,请各有关单位在截止日前,将请求资料报送我委,并同步在体系完结在线申报。
附件:1.关于展开第二批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申报作业的告诉
2.关于印发《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
3.《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条件》
4.锂离子电池职业标准公告请求书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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