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关于做好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作业的告诉
各市财政局、开展变革委、动力局:
为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利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开展变革委办公厅、国家动力局归纳司印发了《关于安排申报第七批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的告诉》(财办建〔2017〕17号)。
请各市遵循财办建〔2017〕17号文件的要求,安排本市契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联合报送财政厅、自治区开展变革委、动力局,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开展变革委、国家动力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动力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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