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包副业网信息网
loading
免费发布信息
·总站 [切换]
    信息分类
    敖包副业网 > 热点资讯 > 清洁能源 >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寻求《关于从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修

    武汉市环保局关于寻求《关于从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修

    时间:2022-05-07 11:35:11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20次   【】【】【网站投稿

      揭露寻求定见时刻为:2017年4月18日起至2017年4月25日止。

      为加速推动燃煤污染归纳整治作业,我局从2016年7月起安排展开扩展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规模的研讨,前期已就禁燃区划定作业先后2次寻求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市直部分和企业定见,并经过网络揭露寻求大众定见。

    2017年3月28日,环保部正式印发了《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对高污染燃料的区分与2001年发布的高污染燃料办理规则,以及与环保部2017年1月18日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二次寻求定见稿)》比较有较大改变。

    对此,我局按照《目录》要求,依据我市经济发展实践和改进空气质量需求,修正拟订了《关于从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寻求定见稿)》(以下简称《布告》),现揭露寻求定见。

    如有定见和主张,请于2017年4月25日之前反应。

      联系人:朱婧瑄黄宇联系电话:85750519 85750571(传真)

      附件:关于从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寻求定见稿)

      附件

    关于从头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寻求定见稿)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分:

      为改进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高污染燃料目录》(国环规大气[2017]2号)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结合本市实践情况,经研讨,决议从头划定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现将有关事项布告如下:

      一、禁燃区规模

      (一)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合围区域,包含阳逻大桥-甘棠互通-盘龙城互通-东西湖互通-蔡甸互通-军山大桥-江夏互通-豹澥互通-北湖互通所围区域。

      (二)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外延部分,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沪渝高速/福银高速-武汉市行政鸿沟-长江右岸-阳逻大桥-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三)新洲区阳逻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武英高速-阳福公路-安静路(规划路名)-机场路(在建路段)-倒水河右岸-长江左岸-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四)新洲区邾城片区,包含柳界公路-京广线(106国道)-沪聂线(318国道)-问津大路-举水河左岸-柳界公路所围区域。

      (五)黄陂区前川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岱黄高速公路-西寺大路-京九街-汉麻铁路-合武铁路-滠水右岸-黄陂大路-黄武公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六)东西湖区新式工业化示范园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惠安大路-荷沙路-东西湖大路-环湖路-京珠高速-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七)蔡甸区城关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汉江右岸-公园路-树藩大街-西环路-蔡甸大街-新福路-莲花湖大路-茂兴路-成功大路-汉江路-汉阳大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八)蔡甸区常福工业园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常贵路(规划路段)-老汉沙公路-小奓湖北岸-蔡甸区行政鸿沟-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九)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黄陵片区,包含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行政鸿沟-黄陵大路-武汉绕城高速公路所围区域。

      (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纱帽片区,包含兴七路(规划路段)-长江左岸-江大路-汉南大路-江上路(规划路段)-马影河右岸-马影河大路(北端)-汉南大路-兴七路(规划路段)所围区域。

      详细规模见附图。

      二、制止燃用的燃料组合

      (一)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20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专用锅炉或未装备高效除尘设备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改燃期限

      (一)煤炭及其制品燃用设备

      1、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应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撤除或许改用清洁动力。

      2、除第1条规则以外的其他煤炭及其制品燃用设备(不包含回转窑熟料烧成工段)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予以撤除或改用清洁动力。

      (二)生物质燃料燃用设备

      生物质燃料燃用设备应当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改用专用锅炉、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并配套高效除尘设备。

      (三)油类燃用设备(含油页岩)

      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燃用设备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撤除或许改用清洁动力。

      (四)石油焦燃用设备

      石油焦燃用设备应当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予以撤除或许改用清洁动力。

      四、有关要求

      (一)自本布告实施之日起,禁燃区内制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

    对应的改燃期限到期后,禁燃区内制止出售、燃用相应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二)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备撤除或许改用清洁动力之前,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纳有用办法,不得产生冒黑烟和烟尘扰民等影响居民正常日子的现象,保证污染物排放到达有关排放规范要求。

      (三)各区人民政府要加强民用煤制品的监督办理,禁燃区内制止出售、燃用民用煤制品,餐饮服务场所不得燃用煤炭及其制品;鼓舞运用太阳能、电能、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清洁动力或许依托周边已有热电机组实施集中供热;推动乡村清洁动力的代替和开发运用。

      (四)发改、经信、财务、国土规划、环保、城建、城管、工商、质监、安监、税务等部分要按照各自责任,做好监督办理作业,采纳有用办法,支撑、引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运用清洁动力,保证城市出产、日子的顺利进行。

    燃气、电力、热力等动力供应单位应当加大基础设备建造力度,供给安稳、牢靠、安全的高质量保证服务,满意禁燃区内动力供应需求。

      (五)对违反本布告规则的,由相关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令、法规的规则予以处分。

      五、附则

      (一)本布告规则的是出产和日子运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含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油类等惯例燃料。

      (二)生物质成型燃料专用锅炉是指针对生物质成型燃料性质(蒸发分、灰分、热值、外形尺寸等)专门进行设计、制作、装置和运转的锅炉。

      (三)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用期五年。

    《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控制区的布告》(武政[2007]1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布告》(武政规[2012]6号)一起废止。

      附图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

    敖包副业网

    最新便民信息
    13717680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