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力局关于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利用方针引导准则的定见
各省(区、市)、新疆兵团展开变革委(动力局),各派出组织,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我国华能集团公司、我国大唐集团公司、我国华电集团公司、我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出资集团公司、我国神华集团公司、我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华润集团公司、我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我国广核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可再生动力中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动力法》、《国务院关于加速培养和展开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议》、《国家动力展开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以及推进动力出产和消费革新的总要求,为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保证完结2020、2030年非化石动力占一次动力消费比重别离到达15%、20%的动力展开战略方针,现就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引导准则提出以下定见:
一、充分认识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的重要性。
可再生动力代表未来动力展开的方向,是减排温室气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办法,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引导准则对推进动力出产和消费革新,树立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动力系统具有严重的战略意义。
拟定各省(区、市)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引导动力展开规划编制及施行,并树立相应监测和点评系统,有利于优化动力结构,有利于在动力规划、建造、运转中统筹可再生动力展开,有利于保证节能减排、进步非化石动力比重以及可持续展开方针的完结。
二、树立清晰的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
国家动力局依据各地区可再生动力资源状况和动力消费水平,依据全国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中长期总量方针,拟定各省(区、市)动力消费总量中的可再生动力比重方针和全社会用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比重方针,并予发布。
鼓舞各省(区、市)动力主管部分拟定本地区更高的可再生动力使用方针。
三、拟定科学的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规划。
各省(区、市)动力展开规划应将可再生动力的开发使用作为重要展开方针,清晰本地区动力消费总量中可再生动力比重方针、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比重方针,并以此为依据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规划,深入研讨剖析本行政区内可再生动力资源特色,清晰本行政区内可再生动力的开发布局、重点工程及保证可再生动力充分使用的有用办法,与国家动力局联接后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严格执行。
四、清晰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的职责和职责。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会同本级政府有关部分拟定执行本行政区域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规划的作业机制,催促各地区加强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作业。
依据国家动力局拟定的本行政区域的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比重方针,对本行政区域各级电网企业和其他供电主体(含售电企业以及直供电发电企业)的供电量(售电量)规定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最低比重方针,清晰可再生动力电力接入、运送和消纳职责,树立保证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的激励机制。
各首要发电出资企业应积极展开可再生动力电力建造和出产,国家动力局对权益火电发电装机容量超越500万千瓦的发电出资企业的可再生动力电力出资和出产状况按年度进行监测点评。
五、树立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监测和点评准则。
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要树立健全本地区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监测系统,会同计算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可再生动力使用量、可再生动力占动力消费总量比重、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比重等方针按年度监测,定时上报国家动力局。
各电力买卖组织、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按月向全国可再生动力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相关数据。
国家动力局对报送数据进行核实后,按年度发布监测和点评成果。
计入监测和点评口径的可再生动力包含归入国家动力计算系统的各类可再生动力电力、热力和燃料。
未计入国家动力计算系统的可再生动力(如太阳能热水、地热能、乡村沼气等)使用量暂作为弥补参阅,在国家树立精确的计算系统后再归入可再生动力使用量。
六、研讨完善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的体系机制。
不断完善促进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的体系机制,树立可再生动力电力绿色证书买卖机制。
可再生动力电力绿色证书是各供(售)电企业完结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比重方针状况的核算凭据。
固色证书挂号及买卖平台,对可再生动力电力的经营者(含个人)依照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量核发可再生动力电力证书,作为对可再生动力发电量的承认以及所发电量来源于可再生动力的特点证明。
可再生动力电力绿色证书可经过证书买卖平台依照市场机制进行买卖。
依据全国2020年非化石动力占一次动力消费总量比重到达15%的要求,2020年,除专门的非化石动力出产企业外,各发电企业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量应到达悉数发电量的9%以上。
各发电企业能够经过证书买卖完结非水可再生动力占比方针的要求。
鼓舞可再生动力电力绿色证书持有人依照相关规定参加碳减排买卖和节能量买卖。
可再生动力电力绿色证书详细管理办法另行拟定。
七、分步展开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方针引导作业。
请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做好2015年可再生动力开发使用完结状况的计算作业,并将计算成果于2016年3月底前报送国家动力局。
国家动力局在研讨拟定“十三五”可再生动力规划过程中,提出各省级行政区域动力消费总量中可再生动力比重方针。
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随文印发。
请各省级动力主管部分依据上述方针编制本行政区域动力展开规划及可再生动力展开规划。
附件:
1.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
2.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核算办法
附件1:
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
附件2:
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核算办法
国家动力局依据国家计算局、电力职业信息组织发布的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量、跨区买卖电量等计算数据和职业监测信息,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省级电网企业完结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比重方针状况进行核算。
(一)区域社会用电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相关省级电网企业服务区域的全社会用电量,选用国家计算局和国家认可的电力职业信息组织发布的计算数据。
(二)区域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
1.区域内出产消费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
(1)接入公共电网且悉数上网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选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自发自用(悉数或部分)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选用电网企业作为发放国家补贴资金依据计量的总发电量数据。
2.区域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
可再生动力发电企业与省级电网企业签署清晰的跨区跨省购售电协议的,可再生动力发电企业所发电量依据协议实践执行状况计入对应的购电省份;其他状况按以下准则处理:
(1)独立“点对网”跨区输入
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项目直接并入区域外受端电网,悉数计入受端电网区域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消纳量,选用并网计量点的电量数据。
(2)混合“点对网”跨区输入
采纳与火电或水电等打捆以一组电源向区外输电的,受端电网接受到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等于总受电量乘以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份额。
外送电量中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的份额=送端并网点计量的悉数非水电可再生动力上网电量/送端并网点计量的悉数上网电量。
(3)“网对网”跨区输入
区域间或省间电网运送电量中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力运送量,依据电力买卖组织的结算电量确认。
(三)特别区域
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动力电量,按一致均摊准则计入比重方针核算,各自区域内接入的分布式非水电可再生动力发电量计入各自区域的比重方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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