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动力局下发关于安排申报第七批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
近来,国家动力局下发了关于安排申报第七批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告诉,申报条件:
(一)2006年及今后年度核准(存案),2016年3月底前并网(其间,光伏发电项目应归入2015年及以前年度建造规划规模,光伏扶贫项目并网时刻可放宽至2016年12月底);
(二)没有归入《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一批)的告诉》(财建〔2012〕344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二批)的告诉》(财建〔2012〕808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三批)的告诉》(财建〔2012〕1067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四批)的告诉》(财建〔2013〕64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五批)的告诉》(财建〔2014〕489号)、《关于发布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六批)的告诉》(财建〔2016〕669号);
(三)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照《告诉》有关要求同时申报,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依照财建〔2016〕669号文件有关要求不再按目录制办理;
(四)已归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实际不符时,请依照《财政部 国家开展变革委 国家动力局关于印发<可再生动力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财建﹝2012﹞102号)、《告诉》等要求请求改变,按程序同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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