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醇轿车试点检验准备工作的告诉
工信厅节函〔2017〕26号
依照《关于展开甲醇轿车试点作业的告诉》(工信部节〔2012〕42号)相关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存案的《甲醇轿车试点实施方案》时刻进展安排,决议对完结试点运营的试点城市安排展开检验作业。
为确保检验作业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试点城市做好试点检验准备作业
各试点城市在试点运营作业完毕后,应按要求抓住完结各项相关检测作业,对试点收集技能数据进行全面汇总收拾和剖析,赶快做好检验前期各项准备作业。
参加甲醇轿车试点作业的甲醇轿车制作与运营、燃料供应与加注、数据收集等单位,别离完结本单位试点作业总结报告(编写纲要见附件1)。
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安排编制完结试点整体作业总结报告(编写关键见附件2)。
上海、长治、西安、宝鸡、榆林等已完结试点运营作业的城市,请于2017年3月底前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正式提出检验请求。
其他试点城市请在完结试点运营作业后1个月内,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正式检验请求。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排预检验
甲醇轿车试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试点城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正式检验请求后,抓住安排专家对试点作业进行现场检验,对试点整体作业进行审议和鉴定,构成预检验定见,完结预检验。
在完结预检验后1个月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提出正式检验请求。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安排正式检验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收到试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的检验请求后,会同开展变革委、科技部安排专家组对试点作业进行现场检验,并举行试点作业检验会,对试点整体作业进行审议和鉴定,构成专家检验定见,完结试点检验。
甲醇轿车试点作业悉数总结报告和配套支撑性阐明资料(纸质文档和电子版),由甲醇轿车试点办公室一致保存备检。
请你们抓住做好本区域试点检验前期各项准备作业,并及时提出正式检验请求。
联系人及电话:艾崇,010-68205365
附件:1.甲醇轿车试点单位作业总结报告编写纲要
2.甲醇轿车试点整体作业总结报告编写关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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