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优势电开发建造管理办法》的告诉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开展变革委(动力局)、海洋厅(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国家电投、神华、三峡、中核、中广核,水电水利规划规划总院、我国风能协会:
为进一步完善海优势电办理体系,标准海优势电开发建造次序,促进海优势电工业继续健康开展,国家动力局、国家海洋局拟定了《海优势电开发建造办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履行。
自告诉印发之日起,海优势电项目办理依照本办法履行,国家动力局不再一致编制全国海优势电开发建造计划。
附:海优势电开发建造办理办法
国家动力局 国家海洋局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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