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寻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寻求定见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顺德区环境运送和城市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为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法令》,改进我省大气环境质量,加强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操控,我厅安排起草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征求定见稿)。
现发给你们,请仔细研讨提出定见,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书面反应我厅,电子版发送至ganyunxia@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环科院:甘云霞 020-83542481,传真:020-83549771,地址:广州市春风中路335号环保大厦1403室,邮编:510045;
省环保厅监测科技处:黄昌吉 020-87531716,传真:020-87531752。
附件: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征求定见稿)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征求定见稿)编制阐明
3.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规范》(DB44765-2010)施行状况查询评价陈述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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