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州市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当地配套补助方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务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财建〔2015〕134号),为鼓舞本市企业单位和个人购买运用新动力轿车,加速推动我市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作业,结合我市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章 补助条件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动力轿车,是指契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工程引荐车型目录》,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新购买(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的、在市本级上牌的国产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
补助的充电设备应契合国家规范。
第三条 本办法补助目标:个人用户是指吴兴区、南浔区户籍人员,持有用的本市《浙江省暂时居住证》且近两年(含)接连在市本级交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非吴兴区、南浔区户籍人员,驻湖部队(含******部队)现役军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华裔和外国人。
单位用户是指在吴兴区、南浔区注册挂号的法人安排。
第四条 对参与市本级新动力乘用车的出售组织,必须在市本级挂号注册,具有契合规定的出售新动力轿车的相关资历,建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装备专业修理、检测设备和技能人员。
一起应向市推行办(设在市经信委)请求存案,存案内容包含:企业的根本状况、产品公告参数、产品价格、保护保养才能、售后服务许诺、质保期等。
出售组织需每月3日前向市推行办上报上月新动力乘用车的出售状况。
除轿车分时租借企业、出租车企业能够直接向出产企业购买新动力乘用车以外,购买新动力乘用车必须在市本级出售组织。
对参与市本级新动力轿车分时租借的企业,购买新动力轿车前应向市推行办和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推行请求,由市推行办和市交通运输局对详细推行数量进行核定。
第三章 补助规范
第五条 出售组织按补助后的价格出售新动力乘用车,个人和单位按照出价格格扣减补助后付出购车款。
出价格格(***价)等于顾客实践付出购车款加当地配套补助。
第六条 对个人和企业购买运用新动力乘用车,按照以下规范给予1:1份额的当地配套补助。
对出租车企业购买快充技能(充电时刻在30分钟以内,下同)的纯电动乘用车,按照以下规范给予1:1份额的当地配套补助;对购买非快充技能的,按照以下规范给予1:0.8份额的当地配套补助。
详细补助规范如下:
注:中心和我市财务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越车辆补助前价格的50%,2017年按照2016年的规范履行。
车辆补助前价格(一般不高于国家辅导价)等于出售组织出价格格(***价)加中心补助。
第七条 对城市公交、城乡公交、旅行客运等企业购买运用快充技能的新动力客车,按照以下规范给予1:1份额的当地配套补助;对非快充技能的新动力客车,按照以下规范给予1:0.6份额的当地配套补助。
详细补助规范如下(单位:万元/辆)
注:上述补助规范以8-12米客车为规范车给予补助,6米及以下客车按照规范车0.2倍给予补助;6米<车长≤8米客车按照规范车0.5倍给予补助;12米以上、双层客车按照规范车1.2倍给予补助。
2016年、2017年按上述规范履行,2018年补助规范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0%。
第八条 对物流快递车、商超配用车、环卫车等专业公司购买运用快充技能的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200元,最高补助不超越40000元。
对非快充技能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助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越30000元。
2016年、2017年按上述规范履行,2018年补助规范在上述基础上下降20%。
第九条 对契合条件的充电基础设备,按充电设备的实践出资给予财务补助。
1.对由专业充电设备运营企业出资建造运营的公共充电设备,给予设备出资25%的资金补助。
2.对公交企业自建的充电设备,其对外开放充电并归入全市一致渠道的,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出资30%的资金补助,充电桩功率<150千瓦给予设备出资20%的资金补助。
3.对城市出租车、专业物流快递企业自建的充电设备并对外开放的,以及社区专用充电设备并对外开放的,给予设备出资15%的资金补助。
第十条 对契合条件的企业充电智能服务渠道,按设备出资一次性给予30%补助,最高不超越200万元。
第十一条 树立以充电量为基准的奖赏补助方针,对供给公共充电服务的各类充电设备,以实践供给的公共充电量为基数,按0.1元/千瓦时规范给予充电补助,充电功率每千瓦每年补助电量上限为1000千瓦时。
第十二条 对专门从事新动力轿车分时租借和充电设备运营服务的企业,企业当年运营收入所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权责产生制)到达200万以上,给予当地留存部分80%的补助。
第四章 差异化交通方针
第十三条 在***部正式下发一致的新动力轿车号牌款式前,对新动力乘用车设置一致的号商标段,实施专用号段处理,发放新动力轿车专用标识。
第十四条 树立新动力轿车事务处理绿色通道。
关于新动力物流快递车辆,优先发放市区通行证。
载货1.5吨以上(含)的新动力物流车辆优先处理快递车辆一致标识牌,非顶峰时段凭仗一致标识牌答应在中心城区1.25吨以上卡车禁驶区域内通行。
第十五条 对列入工信部《车辆出产企业与产品公告》的新动力轿车,在处理机动车注册挂号时,免收新车号牌费。
对市政道路两旁建立的咪表泊车位,新动力轿车泊车2小时以内免收泊车费。
第五章 优化推行环境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新动力轿车购车补助,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减免等财务税收方针。
执行国家城市公交车制品油价格补助方针,进步公交企业积极性。
争夺国家、省相关专项财务资金、工业基金等对我市新动力轿车工业和推行应用的支撑,并统筹安排用于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
第十七条 鼓舞银行组织加大对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的借款支撑,恰当下降新动力轿车借款首付份额。
鼓舞保险公司拟定更契合新动力轿车危险特征的专属保险产品,并恰当下降保险费率。
鼓舞各类投融资公司以股权出资、融资租借等方式参与全市新动力轿车的推行应用作业。
第六章 补助请求流程
第十八条 请求新动力轿车购车当地补助资金的,由出售组织、企事业单位在本市完结车辆注册挂号后,报职业主管部门检查,再由职业主管部门送市推行办、市财务联合审阅。
公交车、物流车等按批次申报,乘用车按季度申报,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承认表》和《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2.《湖州市新动力客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湖州市新动力客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3.《湖州市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湖州市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4.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
5.出售给单位的应供给:企业营业执照、机动车一致出售***、机动车挂号证和行驶证;
6.出售给个人的应供给:个人身份证明(其间:吴兴区、南浔区户籍人员供给居民身份证;非吴兴区、南浔区户籍人员供给居民身份证、本市《浙江省暂时居住证》、近两年(含)接连在市本级交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的社保证明)、机动车一致出售***、机动车挂号证和行驶证。
第十九条 请求充电基础设备设备出资补助的企业,每半年申报,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
2.《湖州市充电基础设备设备出资补助资金请求表》;
3.项目存案文件、竣工验收陈述;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陈述(含设备出资明细表)。
5.依据需要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如设备***)。
第二十条 请求充电基础设备充电量奖赏补助的企业,每年末申报,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
2.《湖州市充电基础设备充电量奖赏补助资金请求表》;
3.站点充电桩功率巨细、站点电量清单、电费凭据等;
4.充电设备根本数据自愿接入一致渠道的许诺函。
第二十一条 请求充电智能服务渠道补助的企业,应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挂号证;
2.《湖州市企业充电智能服务渠道补助资金请求表》;
3.当年度本市充电设备建造、运转剖析陈述;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陈述(含设备出资明细表)。
5.依据需要要求供给的其他资料(如设备***)。
第七章 监督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轿车出产企业和出售组织应依法对其供给的产品及服务担任,关于产品质量、售后保证等未到达要求并形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轿车出产企业和出售组织不得将各级财务补助归入出售优惠额度,不得因购车者已享用价格优惠而拒不兑付财务补助,不得因购车者已享用财务补助而进步新动力轿车出价格格。
出售组织要及时垫支当地补助资金,不得因故延迟。
第二十四条 享用方针的新动力轿车自挂号上牌之日起2年内过户的,应先退回当地配套补助,并供给市财务局收到退回补助的证明资料到车管所处理过户手续。
用于在外地实施运营的,回收购车主体已获得的市配套财务补助资金。
第二十五条 请求财务补助的单位要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对产品与申报资料不符、性能指标未到达要求、供给虚伪信息以及骗得财务补助资金的,回收已获得的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和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责任分工
第二十六条 市经信委担任新动力乘用车和充电设备出资运营等补助请求受理审阅作业;市发改委等职业主管部门担任新动力物流车等专用车补助请求受理审阅作业;市交通运输局担任新动力客车、出租车补助请求受理审阅作业;市***局担任受理新动力轿车注册挂号、过户,以及车辆注册挂号的相关信息核实;市财务局担任申报补助资料的审阅与资金拨付作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新动力轿车购车补助等其他方针有用期到2018年12月31日,充电基础设备和充电量补助方针有用期到2020年12月31日。
详细由市经信委、市***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务局担任解说。
如遇国家方针调整,本方针作相应修正。
附件:
1.《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
2.《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承认表》;
3.《湖州市新动力乘用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4.《湖州市新动力客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
5.《湖州市新动力客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6.《湖州市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购车补助资金请求表》;
7.《湖州市纯电动物流车等专用车购车补助承认汇总表》;
8.《湖州市充电基础设备设备出资补助资金请求表》;
9.《湖州市充电基础设备充电量奖赏补助资金请求表》;
10.《湖州市企业充电智能服务渠道补助资金请求表》。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