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
各县(市、区)经信(商)局、发改局、财务局、东侨开发区经发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支撑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的有关文件精力,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作业,咱们依据福建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务厅 《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备建造奖补资金的告诉》(闽经信计财〔2016〕439号)的精力,研讨制订了《宁德市2016年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财务补助施行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履行。
宁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宁德市开展和变革委员会
宁德市财务局
2016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辉(福安经信局)
0593-6382860
2016年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财务补助施行细则
依据财务部等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财务支撑方针的告诉》(财建﹝2015﹞134号)、《关于“十三五”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奖赏方针及加强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的告诉》(财建﹝2016﹞7号)、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备建造奖补资金的告诉》(闽经信计财439号)等文件精力,结合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实际状况,拟定本细则。
一、补助规模及目标
(一)补助规模。
契合相关规则,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工程引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引荐车型目录”),且享用中心财务补助的新能源非公交轿车,包含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轿车和燃料电池轿车。
不包含:传统混合动力轿车、燃气轿车、低速电动轿车。
(二)补助目标。
2016年在本市新置办新能源轿车(二手车在外),且在本市***车辆办理部门注册挂号上牌的顾客。
以财务性资金置办新能源轿车的顾客不适用本细则。
二、补助规范及方法
(一)补助规范:
2016年省上下达我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使命数为300辆规范车(相关规范折算见附件1),奖补资金算计508万元,均匀每台规范车补助金额为1.69万元。
国家、当地财务补助的总和不超越车辆商场合理出售价格的70%。
(二)补助方法。
新能源轿车出售组织依照扣除中心和当地财务补助的价格与顾客进行结算。
补助由新能源轿车出售组织共同请求。
在本市***车辆办理部门完结车辆注册挂号后,出售组织按规则据实申报补助。
运营场所及税收解缴联系在本市的出售组织,补助拨付至出售组织。
在本市未设出售组织的出产企业,可注册挂号或托付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税收解缴联系在本市的轿车出售组织,补助拨付至该出售组织。
三、请求资料
新能源轿车出售组织请求财务补助,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并装订成册后向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提出请求。
(一)2016年宁德市置办新能源轿车补助资金请求表(附件2);
(二)《福建省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请求信息汇总表》(附件3)和《福建省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省级配套补助资金请求信息明细表》(附件4);
(三)轿车出产企业车辆生意或授权托付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组织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及税务挂号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车型列入“引荐车型目录”批次凭据;
(六)已获得国家补助的相关证明资料;
(七)车辆置办税完税凭据、车辆出售***复印件;
(八)机动车挂号证、行驶证复印件;
(九)车型出售商场辅导价格资料(未扣除国家、当地财务补助);
(十)《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购车补助承认表》(附件5)。
四、申报及审阅流程
(一)依照属地准则由新能源轿车出售组织向当地经信、财务部门提出请求并报送相关请求资料。
新能源非公交轿车补助请求由属地经信主管部门担任受理,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经信主管部门依据各自承当的受理内容审阅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并出具检查定见,会同当地财务局于2016年11月30日前及2017年3月5日前依据审阅及核对状况向市经信委、财务局报送补助资金请求报告、汇总表(附件3)及相关请求资料。
(二)市经信委牵头担任对申报资料进行复核,对契合要求且资料完全的,由市经信委提出核定补助资金定见。
市财务局依据市经信委提出的补助资金定见进行核实后,将财务补助资金下达给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财务部门,并由其兑交给出售组织。
五、资金办理与监督
(一)出售组织应保证所售车辆与《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引荐车型目录”保持共同;履行国家质保等规则;为顾客供给优质的售后服务及应急保证服务。
(二)供给资料的单位对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担任,关于供给虚伪资料的,依照相关规则进行处理,并回收补助资金。
(三)财务补助的发放及办理遵循“揭露、公正、公正”的准则,并自觉承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补助资金有必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或移用补助资金。
对违反规则的,将依照相关规则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六、其他
(一)本细则施行期限与省经信委
发改委 财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新能源非公交轿车推广应用和充电设备建造奖补资金的告诉》(闽经信计财439号)施行期限共同。
(二)车辆置办及上牌起止有限时刻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市经信委、财务局别离依照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上报的请求时刻次序受理相关补助事项。
当本年度财务补助资金额度使用完后,主动完结当年财务补助资金的申报。
(四)本细则由市经信委、财务局担任解说,国家、省上若出台新方针则按新方针履行。
附件:1.新能源轿车折算联系表;
2. 2016年宁德市置办新能源轿车补助资金请求表
3.福建省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请求信息汇总表;
4.福建省新能源轿车推广应用本省配套补助资金请求信息明细表;
5. 宁德市新能源非公交轿车购车补助承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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