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电动汽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装置暂行规
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分、各相关单位:
为加速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推行和运用,贯彻执行《杭州市推动新能源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施行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标准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装置,结合杭州市实践,特拟定《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装置暂行规则》,现予以印发,请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分、供电部分以及新能源电动轿车出产(出售)企业、充电桩建造企业、大街和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泊车场业主等相关单位自本告诉发布之日起遵照执行。
杭州市城乡建造委员会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杭州市住宅确保和房产办理局
杭州市电力局
2016年7月18日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装置暂行规则
依据国务院工作厅《关于加速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5〕73号)和《杭州市推动新能源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施行办法》(杭政办函〔2016〕60号)等文件精力,针对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装置相关活动,拟定本暂行规则。
一、充电桩分类 本暂行规则所称的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分类界说如下:
1、自用充电桩:为某个特定个别用户供给充电服务的充电桩,原则为沟通慢充桩。
2、共用充电桩:专为某个单位车辆或特定集体用户供给充电服务的充电桩。
二、建造装置规程
(一)请求规则
1、自用充电桩 自用充电桩产权主体为电动轿车车主,建造主体为新能源电动轿车出产(出售)企业(以下简称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定车辆出售合一起,应担任为用户在其住宅小区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运用权的固定车位,下同)或工作场所固定车位上装置自用充电桩。
车主(用户)须填写《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充电桩装置请求登记表》(附表1,以下简称登记表1)。
在住宅小区内装置自用充电桩时,需报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承认车位运用状况;未施行专业化物业办理的住宅小区,由地点大街或其托付的社区居委会予以承认。
用户挑选在工作场所装置自用充电桩时,用户地点单位或其物业服务企业在登记表1上承认车位运用状况。
车主(用户)的确无法执行固定车位装置自用充电桩,但仍有购车志愿的,应向车企出具许诺书,许诺在共用或共用充电桩等其他场所的充电设备上自行处理所购电动轿车的充电需求。
2、共用充电桩
(1)单位共用充电桩
(a)单位用户置办电动轿车,共用充电桩建造主体为车企,车企在与用户签定车辆出售合一起,应担任为用户在其自有车位(或有1年及以上运用权的固定车位,下同)上装置共用充电桩。
(b)单位不置办电动轿车,为满意职工自有电动轿车等车辆充电需求,在单位自用车位上装置共用充电桩,须托付充电桩建造企业为建造主体(以下简称桩企)进行建造装置。
上述两类共用充电桩,用户需填写《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共用充电桩装置请求登记表》(附表2,以下简称登记表2),如充电桩装置车位非本单位自有产权车位,则请求时应供给车位产权单位授权运用车位的相关材料。
(2)住宅小区共用充电桩:具有场所要求、电力容量和用电安全条件的住宅小区装置共用充电桩,经相关法定程序经过,可由业委会托付桩企作为建造主体进行建造装置(填写登记表2),无业委会住宅小区可由属地大街或社区居委会托付。
(3)运营专车、分时租借车等类型电动轿车的企业须实行与车辆相配套的共用充电桩(含共用换电设备)建造职责,企业在请求购车前应拟定科学的充电处理计划,以确保车辆充电需求。
(二)报装规程
1、请求用户持登记表、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单位安排安排代码证)、车位现场环境相片、车位证明材料向地点区域供电部分提出用电报装请求。
2、供电部分会同请求用户和建造主体到现场进行用电、施工可行性勘测并承认施工计划。
供电部分应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用电计划答复定见并在登记表上盖章。
(三)施工规程
1、供电部分赞同报装后,建造主体应在7个工作日内为用户开端装置充电桩。
2、充电桩须取得有资质的检测安排出具的型式查验陈述 (含电磁兼容查验陈述),出厂查验陈述应按国家相关查验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其接口、安全、通信协议等技能指标须契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我市相关技能要求。
3、充电桩及用电施工应严厉依照施工计划安排施行,施工应标准操作、文明作业。
如需破路施工,应在施工场所邻近明显方位提早公告,施工过程中对路途或其他设备形成损坏的,应担任修正。
(四)设备启用规程
1、充电桩完结装置后,用户、建造主体和供电部分应对充电桩进行核验并完结试充电,确保充电桩正常运用。
2、充电桩投入运转后,建造主体须将充电桩相关信息材料报市及区(县、市)两级新能源轿车基础设备建造推动小组工作室。
三、运营保护 充电桩的所有权人应当承担充电桩保护保养的职责。
车企在协议期内应担任为购车用户供给充电桩的装置、调试、保护、运营、办理等一系列服务,确保用户正常安全充电。
车企或桩企也可与物业服务企业签定服务协议,托付物业服务企业帮忙建造、办理、保护充电桩,为用户供给相关服务。
四、相关要求
1、充电桩是新式城市基础设备,相关单位和个人应活跃支撑并合作充电桩建造。
2、物业服务企业应活跃合作充电桩施工,及时承认车位信息,供给相关修建、设备设备工程竣工图或指认泊车区域内电源方位及暗埋管线的走向,合作供电部分承认充电设备配电箱、表箱装置方位、电源走向,并指定专人合作现场勘查、施工。
物业主管部分应将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充电桩建造状况归入日常监督查看和查核。
3、属地政府应催促住建部分、大街和社区居委会及时和谐处理辖区内自用和共用充电桩建造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供电部分应加大电力确保力度,树立充电桩用电报装绿色通道,及时出具用电计划答复定见,在规则时限内完结装表接电和试充电。
关于需求用电扩容的项目,应予以支撑。
附件: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自用充电桩装置请求登记表.doc
杭州市新能源电动轿车共用充电桩装置请求登记表.doc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