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造运营办理的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速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的辅导定见》(国办发〔2015〕73号)和《住所城乡建造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规划建造作业的告诉》(建规〔2015〕199号)及《上海市鼓舞电动轿车充换电设备开展扶持方法》(沪府办发〔2016〕1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处理暂行规则》(沪交科〔2015〕553号)相关内容,加强充电设备规划建造运营处理,促进本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有序开展,现将有关要求告诉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充电设备规划处理
(一)依照国家开展变革委等四部分印发的《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开展攻略(2015-2020年)》(发改动力〔2015〕1454号)和《国家动力局关于印发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专项规划编制提纲的告诉》(国能电力〔2015〕447号)的要求,结合上海经济社会和新动力轿车开展要求,编制本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专项规划,科学确认充电设备建造规划和开展需求,推动相关规划落地作业,并将有关内容归入城乡规划。
各区(县)应结合开展实践,将市级电动轿车充电设备专项规划的相关要求,在本区(县)总体规划和泊车设备专项规划中予以执行。
有条件的,应独自编制区(县)电动轿车充电设备专项规划。
(二)城市总体规划应将推广应用新动力轿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开展的具体方法。
城市归纳交通系统规划应明晰充电设备建造方针和重点建造区域。
泊车设备专项规划应规则各类泊车场(库)建造装置充电设备的份额和要求。
在控制性具体规划中,应执行归纳交通系统规划、泊车设备专项规划、充电设备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
二、进一步加强充电设备建造处理
(三)新建、改建、扩建各类修建项目配建泊车场(库)及公共泊车场(库)应严厉执行充电设备专项规划确认的建造要求,支撑在最低配建份额基础上增建充电设备。
1、住所配建泊车位应100%建造充电设备或预留充电设备建造装置条件(包含预留充电设备、管线桥架、配电设备、电表箱装置方位及用地,电力容量预留、管线预埋),鼓舞在公共泊车位配建必定数量的充电设备。
2、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等公共修建配建泊车场(库)和公共泊车场(库)中建造装置充电设备的泊车位应不低于充电设备专项规划明晰的配建份额要求。
在场所规划和修建造计中,应依照规划规划条件和配建标准,确认配建泊车设备的规划、布局、建造方法等,并一起明晰充电设备布线条件、电表箱、用电容量等内容。
要将相关要求归入工程建造强制性标准,施工图查看安排在查看住所项目和公共修建施工图时,应对充电设备设置是否契合规划标准要求进行查看。
加强建造全进程处理,对不契合规划规划条件和配建标准的,施工图纸不予查看经过。
规划、建造主管部分不得核发答应。
未按规划要求配建到位的,规划检验不予经过。
(四)既有泊车场(库)应依据充电设备专项规划确认的建造要求,依照“装置条件一致规划预留、充电设备按需分期建造”准则,在既有泊车泊位上增建充电设备。
准则上,具有条件的公共安排(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内部泊车场(库)及交通枢纽和泊车换乘(P+R)等公共泊车场(库)依照不低于总泊车泊位10%的份额在2020年前按需逐渐增建到位;其他单位内部泊车场(库)和商场、超市、商务楼宇、公共修建配建泊车场(库)和公共泊车场(库)依照不低于总泊车泊位5%的份额在2020年前按需逐渐增建到位;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有条件改造增建充电设备的加油站,到2020年每处泊车场应至少配建4个直流快充桩(加油站可依据市场需求配建交、直流桩)。
各区(县)政府、相关政府主管部分依据实践状况拟定分年度的施行方案并安排施行。
单位内部泊车场(库)配建充电设备状况归入节能减排查核规模,未按要求配建到位的,由相关政府主管部分依规处理。
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备作为配套服务设备,配建状况归入高速公路运转处理查核规模,未按要求配建到位的,按《上海市收费高速公路运转处理规则》第四十四条(违背服务区处理的处分)相关规则处理。
公共泊车场(库)应装备契合标准的充电设备,市路政局、区(县)交通主管部分应加强监督处理,并将相关内容归入公共泊车场(库)质量诺言查核和存案处理规模。
(五)进一步完善电动轿车充电设备相关工程建造标准与处理标准,以及计量、计费、结算等运营标准与处理标准,抓住修订《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技术标准》(DGTJ08-2093-2012)等工程建造标准,进一步完善各类修建物充电设备的配建要求,明晰电动轿车充电设备设置场所消防等安全标准和防火安全要求,标准建造相关各方在充电设备整个建造进程中的建造行为。
(六)需独自征地的充电设备应按有关规则向市开展变革委申报项目核准。
请求政府补助的充电设备,应到区域供电公司报备信息,由区域供电公司按月会集向地点区(县)开展变革委处理信息报备,区(县)开展变革委汇总后报送市开展变革委,抄送市交通委。
(七)充电设备及其规划、建造、运用应契合国家、职业一致标准及《电动轿车充电基础设备建造技术标准》等上海市当地标准,其间充电设备应具有由第三方检测安排出具的标准契合性合格陈述,设备用电应独自计量,并契合《电动轿车沟通充电桩电能计量》(GB/T28569-2012)的相关要求。
(八)充电设备正式投入运营前,建造单位应完结充电设备电气安全、计量系统、电能质量等方针的检验,以及与整车充电接口、通信协议的一致性检测和调试。
制定出台充电设备检验细则,进一步明晰检验流程及其相关作业要求。
(九)充电设备设置场所需按国家一致标准,设置明晰的充电设备标识标志,为用户供给明晰的引导。
三、进一步加强充电设备运营服务处理
(十)树立全市一致的充电设备公共数据收集与监测市级渠道(以下简称“充电设备市级渠道”),向社会发布共用充电设备信息,供给充电导航、状况查询、充电预定接转等服务。
支撑具有条件的自用充电设备经过合理方法接入充电设备市级渠道。
支撑充电设备市级渠道与全市新动力轿车分时租借服务渠道完成渠道对接、资源同享。
依据长三角区域电动轿车充电需求,当令扩展充电设备市级渠道掩盖规模。
(十一)充电设备运营企业应严厉遵守国家和本市充电设备运营和处理的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企业应树立充电运营处理系统,建造充电设备动态监测和智能服务渠道,完成对充电进程的安全监控、数据收集等相关处理。
共用和专用充电设备的根本数据应接入充电设备市级渠道。
2、企业应实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担任充电设备的修理和保护,保证充电设备安全运转。
其间,充电设备中的计量用具应当依法检定或校准。
支撑引进稳妥机制。
3、充电设备应支撑公交卡、银联卡、移动付出等一种或多种充电收费第三方付出方法,为客户供给方便快捷的服务。
4、企业应树立信息揭露准则和服务投诉处理机制,自觉承受职业监管和用户监督。
按要求定时向政府部分报送充电设备建造和运转有关信息。
(十二)加大对充电设备运营服务的分类辅导力度,支撑充电设备所有权人托付给充电设备运营企业一致处理。
关于共用充电设备,应当由充电设备运营企业运营处理,并供给充电设备修理保养及其他配套服务;关于自用和专用充电设备,鼓舞充电设备运营企业与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共安排等单位协作,构成优势互补、收益同享的协作形式。
鼓舞充电设备建造运营企业与新动力轿车分时租借企业加强协作,树立共建同享机制,进步充电设备全体运用功率。
(十三)***消防和政府相关主管部分要加强对充电设备建造运营的监督处理,催促充电设备运营企业执行安全出产主体职责,定时对充电设备建造、运营的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查看,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告诉相关单位及时采纳方法消除隐患。
四、其他
(十四)本告诉是对《上海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处理暂行规则》相关内容的弥补完善,两者如有不一致的,以本告诉为准。
(十五)支撑树立上海充电基础设备企业联盟,合作市有关部分严厉充电设备产品准入处理,一致规划建造标准,一致运营服务标准,推动资源整合与协同协作,推动商业和服务形式立异,做好“服务兜底”。
(十六)严厉执行整车企业在自用充电设备建造的主体职责,将充电设备建造状况归入整车企业及其产品退出查核系统。
整车企业应将充电设备建造保护归入其出售服务系统,在车辆运用手册中单列有关充电设备运用、保护和售后服务等相关要求和阐明,并在车辆出售合同中增列充电设备相关质保条款,明晰充电设备所有权人有关修理更新维护职责。
鼓舞整车企业或其托付的充电设备建造企业树立自用充电设备监管渠道。
(十七)市政府相关委、办、局、各区(县)政府应依据《上海市电动轿车充电设备建造处理暂行规则》和《上海市鼓舞电动轿车充换电设备开展扶持方法》规则的相关职责分工,做好相应作业,协同推动本市充电设备有序建造。
各区(县)政府应加大属地协谐和推动力度,加强与市有关部分的作业对接,细化方针使命,执行作业职责,统筹推动本行政区充电设备规划建造运营处理各项作业。
特此告诉。
市交通委 市开展变革委 市住所建造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消防局 市规划国土资源局
市国资委 市机管局
二○一六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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