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能源轿车营销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告诉
晋财建一〔2016〕74 号
各市财务局、经信委,有关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动电动轿车产业展开和推行应用的施行定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做好我省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办理作业,省财务厅、省经信委联合拟定了《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办理办法》。
现印发,请仔细贯彻履行。
附件: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办理办法
山西省财务厅 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办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速推动电动轿车产业展开和推行应用的施行定见》(晋政办发〔2015〕115号),做好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作业,进步营销补助资金运用功率,促进新动力轿车产业健康快速展开,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动力轿车,是指运用除汽油、柴油之外其他类动力作为动力来历的轿车,首要包含电动轿车(包含纯电动轿车、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燃料电池轿车)、甲醇轿车、燃气轿车。
本办法所称营销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务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我省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完结产品出售今后而给予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营销补助资金的申报、运用和办理应当遵从揭露、公平、通明、规范、高效的准则。
第二章 部分办理职责
第四条 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作业首要由省财务厅、省经信委以及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依照各自功能分工担任。
第五条 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担任受理、审阅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营销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并向省经信委提出契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初审名单。
第六条 省经信委担任做好营销补助资金的资料复核和事务监督办理作业。
详细职责如下:
(一)对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提出的营销补助企业、产品初审名单进行复核,并提出营销补助资金方案报省财务厅;
(二)对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请求营销补助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督办理;
(三)牵头展开营销补助资金绩效评价作业。
第七条 省财务厅担任做好营销补助资金的预算和资金办理作业。
详细职责如下:
(一)根据新动力轿车推行应用规划及方案,研讨确认省级营销补助资金年度预算;
(二)对省经信委提报的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方案在规则期限内下达资金预算;
(三)对营销补助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查看。
第三章补助规模、方法及规范
第八条 补助规模:山西省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路途机动车辆出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以下简称《公告》),从2016年1月1日起完结终端出售的电动轿车出产企业均可请求营销补助资金(以出售***载明时刻为准),在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完结终端出售的甲醇轿车、燃气轿车出产企业均可请求营销补助资金(以出售***载明时刻为准)。
第九条 营销补助资金首要选用补助支撑方法,专项用于下降顾客购买新动力轿车本钱。
顾客直接按出售***载明的出售价格扣减营销补助资金后付出购车款。
第十条 补助规范:2016年1月1日起,电动轿车补助依照国家同期补助资金1:1规范履行。
2016—2017年,甲醇客车0.5万元/辆,甲醇重卡0.5万元/辆,甲醇轿车0.25万元/辆,甲醇多用途乘用车0.1万元/辆;燃气重卡0.5万元/辆,燃气轻(微)卡0.1万元/辆。
国家、省和省以下各级补助资金累计总额不得超越轿车出售价格的90%。
第四章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向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提出营销补助资金请求,并将相关资料汇总成册(一式三份),于每季后下一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10日前向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申报上一季度请求营销补助资金资料。
申报资料首要包含:
(一)资金请求文件,需明确当期契合请求条件的新动力轿车出售数量及请求营销补助资金数额等;
(二)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营销补助资金请求表(见附件);
(三)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基本信息资料(初度请求时供给。
今后相关信息改变时,只需供给改变信息相关资料),包含: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明、企业出产资质《公告》信息资料;
(四)车辆出售基本信息资料,包含:车辆《公告》信息资料、车辆出厂合格证、出售***、顾客身份证明资料。
其间,出售给法人用户的需供给法人用户营业执照、安排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明;出售给个人用户的需供给用户居民身份证明、联系方法等。
以上资料除请求文件和请求表外,均供给复印件(必要时需供给原件,审阅查验后交还)。
第十二条 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担任受理营销补助资金申报资料,对资料的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进行审阅。
并于每季后下一月(4月、7月、10月、次年1月)25日前向省经信委提出上一季度审阅成果。
对不契合请求营销补助资金条件的企业、产品,要及时奉告请求企业。
第十三条 省经信委对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提出的审阅成果进行复核,对契合补助条件的,于10个作业日内向省财务厅提出营销补助资金方案。
第十四条 省财务厅根据省经信委报送的营销补助资金方案,在10个作业日内下达营销补助资金预算,将上一季度营销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有关轿车出产企业。
于每年3月底前完结上一年度营销补助资金清算作业。
第五章监督办理
第十五条 轿车出产企业要把产品出售优惠和营销补助差异开来,按享用企业出售优惠后的实践价格出售新动力轿车并开具出售***,再将营销补助资金在顾客购车款中扣减。
新动力轿车完结终端出售后,轿车出产企业凭***据实请求营销补助资金。
第十六条 新动力轿车出售给轿车经销企业的,视为未完结终端出售,不得请求营销补助资金。
第十七条 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对所供给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职责。
第十八条 省新动力轿车推行中心要安排专业人员做好资料审阅、数据汇总、资料报送以及申报资料档案办理等相关作业。
不得借营销补助审阅作业,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 营销补助资金有必要专项用于下降顾客购买新动力轿车本钱,轿车出产企业有义务将营销补助方针奉告顾客。
第二十条 对违规请求、运用营销补助的有关部分、单位和人员,除及时缴回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外,将永久撤销企业请求营销补助资历,并依照《财务违法行为处置处置法令》(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则,依法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履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到期后即停止履行。
履行期间内,营销补助方针根据国家财务补助方针进行调整变化。
《山西省财务厅 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山西省新动力轿车营销补助资金办理暂行办法>的告诉》(晋财建一〔2015〕31号)一起废止。
附件:新动力轿车出产企业营销补助请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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