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发布新能源轿车演示使用项目赞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中山市政府针对中山市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赞助施行细则进行征求意见,项目补助首要掩盖新能源轿车充电基础设备范畴。
新能源轿车充换电设备补助:按充电服务才能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沟通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
充换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改造晋级项目。
新建充换电基础设备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土地和充换电设备出资)的10%给予补助,改造晋级项目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出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100万元。
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体系建造。
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出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100万元。
原文公告如下:
中山市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赞助施行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清晰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赞助规模、赞助条件和规范,依据《中山市战略性新兴工业立异专项资金办理办法(2016年修订)》规则,特制定本施行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是指为促进中山市充电基础设备建造,完善新能源轿车充电服务体系,保证本市新能源轿车推广运用,在本市区域内建造的集中式充换电站、涣散式充电桩,以及相配套的运营办理体系等项目。
第三条 关于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优先运用国家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建造奖赏资金进行赞助,缺乏部分由市工业扶持资金弥补。
若国家中止履行对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建造的奖赏方针,我市将依照国家方针要求中止给予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建造项目补助。
第四条 专项资金扶持规模及扶持规范
(一)新能源轿车充换电设备补助。
按充电服务才能(首要参阅充电设备额外输出功率)给予一次性补助,直流(无线)充电桩(机)550元/千瓦、沟通充电桩(机)100元/千瓦、换电站工位50万元/个。
(二)充换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改造晋级项目。
新建充换电基础设备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土地和充换电设备出资)的10%给予补助,改造晋级项目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出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100万元。
(三)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体系建造。
按建造出资规模(不含充换电设备出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100万元。
第五条 专项资金扶持条件
新能源轿车充换电服务网络运营监控体系建造单位应是在中山市注册挂号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挂号的经营规模含有新能源轿车充电设备运营,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 1000 万元。
第六条 申报资料:
(一)专项资金请求表;
(二)专项资金请求报告;
(三)新能源轿车充换电设备建造方案状况表;
(四)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项目立项文件、批复文件、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性文件;
(六)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第七条 资金申报及批阅,依照《中山市战略性新兴工业立异专项资金办理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一、十二条履行。
第八条 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请求一项市级专项资金,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若同一项目确需申报多项市级专项资金或需一起申报市和省以上专项资金,必须在申报资料中清晰注明原因,提早奉告。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山市开展和变革局担任解说。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1.中山市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资金请求表
2.中山市新能源轿车演示运用项目资金请求报告编制纲要
3.新能源轿车充换电设备建造方案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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