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区答应外商独资从事动力电池制作
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同意的部分规章规则的决议
国发〔2016〕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组织:
为保证自由贸易实验区有关改革开放办法依法顺畅施行,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我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我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我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以及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则的行政批阅的决议》,以及《我国(广东)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计划》、《我国(天津)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计划》、《我国(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总体计划》和《进一步深化我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改革开放计划》,国务院决议,在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施行细则》等18部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出资体制改革的决议》等4件国务院文件、《外商出资工业辅导目录(2015年修订)》等4件经国务院同意的部分规章的有关规则(目录附后)。
国务院有关部分和天津市、上海市、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要依据上述调整状况,及时对本部分、本省市拟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相应调整,树立与试点要求相适应的办理制度。
依据自由贸易实验区改革开放办法的实验状况,本决议内容当令进行调整。
附件:国务院决议在自由贸易实验区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同意的部分规章规则目录
国务院
2016年7月1日
附录:(只录入电池相关内容)
28
《外商出资工业辅导目录(2015年修订)》
鼓舞外商出资工业目录
207.新能源轿车要害零部件制作: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数≥2000次,外资份额不超越50%),电池正极资料(比容量≥150mAh/g,循环寿数2000次不低于初始放电容量的80%),电池隔阂(厚度15—40μm,孔隙率40%—60%);电池办理体系,电机办理体系,电动轿车电控集成;电动轿车驱动电机(峰值功率密度≥2.5kW/kg,高效区:65%作业区功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V—400V),大功率电子器件(IGBT,电压等级≥600V,电流≥300A);插电式混合动力机电耦合驱动体系
暂时中止施行相关内容,答应外商以独资方式从事能量型动力电池(能量密度≥110Wh/kg,循环寿数≥2000次)的制作
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由贸易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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