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现行施行履行的电池法规解读
欧盟委员会现行对外发布的电池法规由十三个章节、七十九项条款及十四个附录构成。于2022年1月1号收效后,2006年出台的欧洲电池指令被废止。
法规将电池分为四类:(1)便携式电池;(2)车用电池;(3)工业用电池;(4)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
法规中提出的要求主要有:
(1)根据REACH的施行经历引入了新的有毒有害物质约束要求;
(2)针对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和可充电工业电池提出了碳脚印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施行:首要是要求信息发表,然后进行分级,最终设定强制性限值;
(3)针对工业电池、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和轿车电池中提出了再生料成份的要求,该部分要求将分阶段施行:首要拟定核算规矩,接着要求自我宣告,最终提出最低再生料成分份额的强制性要求;
(4)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在功能和耐用性方面提出信息发表要求;
(5)针对可充电的工业电池和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的制作商、进口商或分销商提出了供应链尽职查询职责方面的要求;
(6)强化了现有出产者延伸职责的要求;
(7)提出了对作废电池收回功率和资料收回水平的要求;
(8)针对工业电池和电动轿车用动力蓄电池提出了再使用和再制作方面的要求;
(9)决定在2026 年1月1日前推出电池全生命周期信息追溯渠道,并提出了电池生命周期信息可溯源方面的要求。
法规的要点要求:
法规的要点要求涵盖了电池整个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从电池原资料的出产加工,到电池产品的运用进程,再到退役及作废电池的收回使用。
别的,欧盟新版《循环经济行动计划》已把电池和新能源轿车列入要点开展循环经济的七条价值链之一。为此,法规也将提高电池价值链的循环性作为一项中心议题:法规提出了一系列要求以推进退役电池二次使用的市场化及规模化运作;法规还提出了关于作废电池的资料(如:钴、铜、锂、镍和铅)收回使用功率的要求。
法规中不同要求的施行强度纷歧,有的要求是提出信息发表职责,也有的要求是提出了详细限值。许多新要求(如:碳脚印及再生料成份份额要求)走的是分阶段的施行途径,这也为电池价值链相关方应对这场欧洲市场准入供给了准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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