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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鼓舞适度超前规划加氢站建造

    时间:2022-05-09 09:27:56  编辑:敖包信息网  来源:敖包网  浏览:18015次   【】【】【网站投稿

      近来,广州市城市处理和归纳执法局就《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揭露寻求定见。

      《暂行办法》鼓舞在充分考虑广州氢能工业展开的前提下,适度超前规划加氢站的建造,并要求政府各部分将加大鼓舞、扶持方针,经过资金配套扶持、金融借款扶持、用当地针支撑等手法,推动加氢站的继续健康安稳展开。

      以下为原文

    广州市城市处理和归纳执法局关于寻求《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定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标准我市加氢站建造与营运处理,我局安排编制了《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寻求定见稿)》,现揭露寻求大众定见。

      寻求定见时刻:2021年12月17日至12月26日。

      反应定见途径:请发送传真(020-86665815)或电子(gzrqc@gz.gov.cn)到我局,请注明“《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寻求定见稿)》修改定见”。

      特此公告。

      附件: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

    广州市城市处理和归纳执法局
    2021年12月13日

      附件

    广州市加氢站处理暂行办法(寻求定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速广州市加氢站建造作业,标准加氢站建造与运营处理,确保加氢站安全作业,促进氢能工业健康快速展开,依据相关法令法规和技能标准,结合我市实践状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加氢站的规划、建造、运营与安全处理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加氢站,是指为氢燃料电池轿车或氢气内燃机轿车或氢气天然气混合燃料轿车等的储氢瓶(罐)充装氢燃料的专门场所及专门设备,包含固定式加氢站和撬装式加氢站。

      加氢站介质包含气态氢和液态氢。

      第四条在契合相关标准标准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鼓舞各企业加速推动加氢站建造,鼓舞各企业推动与轿车加油站或许加气站等兼并建造的油、氢、气一体化归纳动力站。

      第五条加氢站的建造应与现有氢能工业展开规划相匹配,坚持绿色展开准则,饯别新时代动力转型任务,推动动力消费结构调整,促进氢能工业健康继续展开,为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方针作贡献。

      第六条对建成并投用的加氢站,市、区政府各部分将加大鼓舞、扶持方针,经过资金配套扶持、金融借款扶持、用当地针支撑等手法,推动加氢站的继续健康安稳展开。

      第七条市城市处理部分是本市加氢站项目的运营处理部分,担任统筹和谐加氢站处理中的严重问题,对各区的加氢站建造运营处理等作业进行事务辅导。

      各区城市处理部分(燃气职业主管部分)详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加氢站日常运营相关的监督处理作业。

      第八条展开变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宅城乡建造、应急处理、商场监管、气候、工信、***、交通等相关部分依照各自责任,做好加氢站处理相关作业:

      (一)展开变革部分(或相关批阅处理部分)担任拟定加氢站建造运营展开相关扶持方针、担任加氢站项目出资存案,并会同城市处理部分展开加氢站专项规划编制作业;

      (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分担任将经同意的加氢站专项规划归入疆土空间规划,按规则处理规划用地批阅等作业;

      (三)生态环境部分担任权限范围内加氢站项目环境影响点评批阅等作业;

      (四)住宅城乡建造部分担任加氢站工程建造批阅、消防规划查看、查验等作业;

      (五)应急处理部分担任展开加氢站安全归纳监管作业;

      (六)商场监管部分担任加氢站特种设备运用挂号、安全督查等作业,核发《气瓶充装答应证》;

      (七)气候部分担任加氢站雷电防护设备规划审阅和竣工查验以及雷电防护设备定时检测监督查看等作业;

      (八)工信部分在责任范围内支撑氢能基础设备建造,帮忙相关部分支撑条件答应的加油站同步规划加氢站;

      (九)***部分担任安排涉氢车辆的路途交通安全处理作业,查办相关违法行为;

      (十)交通运送部分担任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车辆答应及职业监管等作业。

      第二章 规划建造

      第九条加氢站的建造应当契合加氢站专项规划。

    各区政府应当将加氢站项目归入各区的全体经济展开规划,统筹履行加氢站的专项规划。

      加氢站的规划,依照适度超前准则,充分考虑我市氢能工业展开规划要求,归纳考虑现有轿车加气站和加油站的散布,并与疆土空间规划、动力规划等做好联接,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归入城乡规划。

      第十条新建、改(扩)建加氢站建造项目,应当契合全市加氢站专项规划。

    建造单位应当就加氢站建造是否契合加氢站专项规划寻求城市处理部分的定见。

      为服务公交、环卫、物流车辆等需求,确需在加氢站专项规划外新增加氢站建造布点的,按程序报送展开变革部分,由展开变革部分一致对加氢站专项规划进行动态调整,并由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分归入疆土空间规划。

      第十一条要点支撑油、氢、气一体化归纳动力站、制加一体站建造,鼓舞运用现有加油(气)站改扩建加氢站。

    在满意有关技能标准要求前提下,现有加油(气)站在红线范围内改扩建加氢站可视为已归入加氢站专项规划。

      第十二条加氢站建造项目批阅由市城市处理部分统筹辅导,区城市处理部分详细和谐各相关主管部分,推动项目落地。

    加氢站项目参照天然气轿车加气站建造项目实施,各相关部分依照责任分工,推动优化项目批阅程序。

      第十三条鼓舞加氢站建造用地集约运用。

    在契合本市加氢站专项规划的前提下,支撑合法建造的轿车加油站、加气站运用现有土地建造加氢站;答应在物流园区、露天停车场、公交站场和燃料电池轿车作业比较会集的路途运用自有土地、工业用地、集体土地、公共设备用地等土地,在满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建造自用加氢站,不对外运营服务。

      新增加氢站用地应当依法经过投标、拍卖、挂牌方法或其他合法方法获得。

    企业应依照土地处理法及相关法令法规的要求及流程处理加氢站相关用地手续。

      第十四条加氢站的规划、施工、监理单位有必要具有相应资质,建造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施工图查看安排安排规划查看,并依据相关法令法规进行施工答应请求作业。

      第十五条加氢站、加氢合建站建造(含新建、改建、扩建)选址、规划、施工、作业及安全处理应契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则。

    从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规划、装置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答应。

      第十六条加氢站项目完工后,由建造单位依法安排进行竣工查验,由具有国家规则资质的安全点评安排进行安全查验点评,出具《安全查验点评陈述》和安全查验点评定论,加氢站项目其他专业部分按其专业查验相关要求安排竣工查验,确保加氢站具有安全作业条件,并自竣工查验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查验状况报区城市处理部分存案。

    加氢站建造项目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第三章 运营答应

      第十七条加氢站建造项目查验合格后,各区城市处理部分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向加氢站运营主体核发《燃气运营答应证》;商场监管部分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核发《气瓶充装答应证》。

      第十八条《燃气运营答应证》有效期为5年。

    运营企业分立、兼并、间断运营,或许改变运营答应证载明内容的,应当在30日前向原核发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相关材料。

    经查看契合条件的,原核发部分应当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请求《燃气运营答应证》的企业应当具有下列条件:

      (一)有经专业培训并查核合格的人员: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出产处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安全出产常识和处理、操作才能,并查核合格;

      (二)有契合国家标准的氢气气源,并与氢气供给企业签定长时间、安稳的供用气合同;

      (三)有契合《氢能车辆加氢设备安全处理规程》(GB/Z34541)相关要求的企业安全处理准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出产责任准则、风险处理体系、应急抢修人员和设备,以及事端应急预案等;

      (四)有契合要求的加氢站,详细要求如下:

      1.站点布局应当契合本市加氢站规划要求;

      2.站点建造应当契合国家及当地现行标准,并依照相关法令法规的规则处理相应的用地、建造批阅和竣工查验存案;

      3.有契合标准的氢气计量、充装、消防、防雷、安全保护等设备。

      (五)有固定作业场所、运营和服务站点等运营场所;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请求《燃气运营答应证》的企业应当向城市处理部分提交下列请求材料:

      (一)燃气运营答应请求书;

      (二)企业首要担任人、安全处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和查核合格状况;

      (三)氢气供给合同;

      (四)企业安全处理准则、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出产责任准则、风险处理体系;

      (五)应急预案。

    运营企业应当依据加氢站可能产生的氢气走漏、火灾、爆破或其他事端编制归纳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

      (六)加氢站竣工查验合格状况;

      (七)固定的运营场所(包含作业场所、运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或租借状况,企业工商挂号和本钱结构状况的阐明。

      第四章 运营处理

      第二十一条加氢站运营主体有必要履行安全出产主体责任,树立健全安全处理准则、安全出产责任准则、风险处理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风险排查办理两层防备机制,拟定事端应急预案,并定时安排应急演练。

      第二十二条运营企业应当树立加氢站数据收集与监测体系,并保存以下数据,其间音视频接连录制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三个月;非音视频接连录制数据的保存时限不少于一年:

      (一)氢气设备作业日志(作业参数,保护保养记载,查验标定记载);

      (二)充装、加注信息;

      (三)安全监控体系数据;

      (四)氢气质量记载;

      (五)风险、事端处置记载;

      (六)应急演练记载;

      (七)人员培训记载。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树立气瓶充装信息化处理体系,依照有关规则及时将信息录入广州市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渠道。

      第二十三条加氢站作业人员及其相关处理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则经查核合格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许处理作业。

      第二十四条加氢站安全处理准则、安全操作标准应当张贴在夺目方位。

    发现加氢站存在事端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采纳办法消除。

      第二十五条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托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能服务安排每三年对加氢站进行安全点评,出具安全点评陈述;每年安排相关专家或安全技能服务安排对加氢站的日常运营进行安全评价,并将成果报送辖区内城市处理部分(燃气主管部分)。

      第二十六条加氢站安全处理准则应当设有安全作业处理安排及各级安全责任人,运营主体首要担任人为单位安全责任人,担任安排拟定实施本单位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安全事端负首要责任。

    加氢站站长为站点安全责任人,担任履行安全出产规章准则和操作规程,对本站点的安全作业担任。

      第二十七条加氢站安全处理准则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作业现场安全处理准则;

      (二)消防安全处理准则;

      (三)设备安全处理准则;

      (四)作业人员安全处理准则;

      (五)安全查看处理准则;

      (六)事端上报处理流程;

      (七)定时查验准则;

      (八)安全保卫作业处理准则;

      (九)气候灾祸防护处理准则;

      (十)风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处理准则;

      (十一)其他法令法规和规章规则的处理准则。

      第二十八条加氢站运营主体应当标准其作业信息的记载,对作业、保护、查验、监控、毛病事端及人员资质等数据进行实时记载并定时保存。

      第二十九条加氢站运营主体应当依照《广州市乡镇燃气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则,履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准则。

      加氢站首要设备应有标明明晰的安全工艺流程图,在首要操作点上标明相关安全担任人的名字和联系方法等信息,在风险区域及重要设备处悬挂相应安全正告标志。

      第三十条为加氢站供给服务的氢气运送车辆应当依照《风险化学品安全处理条例》《风险货品路途运送安全处理办法》的要求,具有相应的风险货品路途运送资质。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加氢站不得为用氢车辆加氢:

      (一)车辆未处理机动车注册挂号的、未悬挂轿车车牌的;

      (二)氢气瓶未处理车用气瓶运用挂号的;

      (三)氢气瓶未设置电子识读标志的;

      (四)氢气瓶超期未查验、定时查验不合格或超越规划运用期限的;

      (五)其他不能确保充装和运用安全的。

      第三十二条加氢站加氢作业时应恪守以下规则:

      (一)加氢站应指定安全担任人担任加氢作业监护,每部加氢机应有一名以上操作人员;

      (二)操作人员应站在车辆旁边面引导车辆进站,并与加氢岛坚持安全间隔;

      (三)查看车辆储氢瓶、阀门等是否完全;

      (四)加氢胶管不得穿插或与其他设备环绕;

      (五)加氢过程中应监督加氢机计量外表,操作人员不行半途脱离车辆;

      (六)加氢过程中阻止打扫、修理车辆等简单产生静电的全部损害作业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三条加氢站只能经过加氢机向轿车储氢瓶加氢,阻止向其他容器加氢,阻止在站外加氢。

      第五章 应急处理

      第三十四条加氢站运营企业及加氢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加强应急处理。

      加氢站应当有与加氢规划相适应的抢险安排、应急人员和必要的配备、器件,并进行为常性保护、保养,确保正常作业。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践树立健全应急处理体制和完善应急机制,拟定应急处理规章准则,加大安全出产投入,加强应急部队和才能建造,提高企业的应急处置才能。

      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结合实践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年至少安排一次归纳应急预案演练或许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其间,每年至少展开两次实战演练。

      第三十五条加氢站内产生氢气走漏、火灾、爆破或其他事端时,加氢站应当在第一时刻发动应急呼应,加氢站运营企业应当当即发动应急预案,安排抢险、抢修并及时向区应急处理、城市处理等部分陈述。

    区应急处理、城市处理等部分接到安全事端陈述后,应及时向上级部分陈述,并依据安全事端的详细状况,决议是否发动严重安全事端应急呼应联动机制。

      安全事端产生后,各职能部分应依据各自责任,当即采纳办法避免事端扩展,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出产安全事端陈述和查询处理的法令、法规进行陈述和查询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社会敞开的轿车加氢站,因设备检修等原因需暂时停气的,应当提早48小时发布公告或书面通知;因突发事件导致紧迫停气的,应当当即发动应急预案,优先确保城市公交车等社会公共服务车辆的氢气需求,并于1小时内向区燃气行政主管部分陈述;方案停、歇业的,有必要提早60日向区燃气行政主管部分提出请求,经同意后方可停、歇业。

      第三十七条城市处理部分应编制专项监督作业方案,对运营中的加氢站每年定时或不定时进行查看,并要求加氢站运营主体报送存案应急预案和定时演练履行状况。

      第六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八条城市处理、展开变革、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宅城乡建造、应急处理、商场监管、气候、***、交通、消防救援安排等部分依据责任分工,依照“谁批阅谁担任、谁主管谁监管”的准则,采纳在线监测、现场核对等方法,依法加强行政批阅及事中、过后监管作业。

      第三十九条加氢站所属区城市处理部分应当会同相关职能部分,依据相关处理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则,树立加氢站日常查看准则,对加氢站的运营条件、设备处理、安全处理、供给服务等状况定时进行监督查看,催促不契合要求的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期限整改,并将查看成果报市相关处理部分,市相关处理部分做好辅导作业。

      第四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吞、损毁、私行撤除加氢站设备,不得损毁、掩盖、涂抹、私行撤除或移动加氢站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损害加氢站及其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止、阻止;经劝止、阻止无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城市处理、***等有关部分告发。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违背本办法及加氢站相关职业监管规则的运营主体,依照乡镇燃气相关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则进行处分。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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