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顶峰电价上浮81.3%!安徽拟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
日前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寻求定见稿)》。定见稿指出整峰谷电价起浮份额。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佐服务费+误差电费等)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基础上,季节性顶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电价上浮份额由65%调整为81.3%(上浮16.3%),其他月份顶峰电价上浮份额由54%调整为71%(上浮17%),低谷用电下浮份额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原文如下:
关于揭露寻求对《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寻求定见稿)》定见的公告
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变革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439号)精力,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证电力安全安稳供给,完成动力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省开展变革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寻求定见稿)》,现向社会揭露寻求定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经过以下途径和方法提出定见主张:
2021年12月30日前将定见发送到电子邮箱shangjiachu@126.com,并请注明来文单位、个人及联系方法。
感谢您的参加和支撑。
2021年11月30日
安徽省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
(寻求定见稿)
各市开展变革委,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093号)和《国家开展变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变革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439号)要求,为充分发挥分时电价信号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保证电力安全安稳供给,完成动力绿色低碳转型开展,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调整峰谷电价起浮份额
在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购电价格+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辅佐服务费+误差电费等)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基础上,季节性顶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电价上浮份额由65%调整为81.3%(上浮16.3%),其他月份顶峰电价上浮份额由54%调整为71%(上浮17%),低谷用电下浮份额由42%调整为58.5%(下浮16.5%)。
二、时段及履行规模
峰谷分时电价施行规模、时段仍按现行方针履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持续按现行方针履行,不作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地开展变革部分要缜密布置,精心组织,加强对峰谷分时电价方针的解读宣扬,及时陈述方针履行作用。各级电网企业要采纳多种方法提早奉告相关用户,加速体系调整,保证方针及时履行到位。履行中发现的状况和问题,请及时陈述省开展变革委(价格处)。
本告诉自 年 月 日起履行。
2021年12月 日
依据安徽省发改委《关于工商业用户试行季节性尖峰电价和需求呼应补偿电价的告诉》,安徽工商业用电峰谷时段区分表如下:
【重要提醒】
↘↘点我免费发布一条本地便民信息↙↙(微信搜索13717680188加小编好友,注明,免费拉您进群聊),优先通过审核。内容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