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和陕西完善峰谷分时电价:鼓舞工商业用户装备储能
11月11日,甘肃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告诉》清晰施行规模为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在外)、农业出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在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履行分时电价方针,居民生活用电自主挑选。
值得一提的是,《告诉》优化了电取暖时段区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会集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伸两小时,时段区分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撑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有关规则履行。
在要害的目录分时电价方面,《告诉》清晰:履行目录出售电价的居民、农业出产用户,顶峰时段用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下浮50%。
商场买卖分时电价方面,《告诉》要求:参加商场买卖的发、用电企业,需签定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买卖合同,表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买卖申报电价的价差份额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份额,即顶峰时段买卖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商场主体未构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顶峰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下浮50%履行。参加现货商场的价格不受此起浮份额束缚,但要合理设定限价规范,促进商场构成有用的分时电价信号。
11月12日,陕西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告诉》,文件提出鼓舞工商业用户经过装备储能、展开归纳动力使用等方法下降顶峰时段用电负荷、添加低谷用电量,经过改动用电时段来下降用电本钱。峰谷分时电价起浮份额坚持不变,大工业出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出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
每年夏日7月、8月,冬天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施行尖峰电价,夏日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天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原文如下:
甘肃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
甘发改价格〔2021〕721号
各市州展开变革委、兰州新区经发局,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甘肃电力买卖中心有限公司:
依据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09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商场化变革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方针文件,为更好习惯新动力发电调峰需求,进一步加强商场买卖与分时电价方针联接,充分发挥分时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进全省电力供需结构,加速建造新动力为主体的新式电力体系,推进完结碳达峰、碳中和方针,促进经济社会展开全面绿色转型,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施行规模
全省工商业电力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在外)、农业出产电力用户(农业排灌用电在外)、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履行分时电价方针,居民生活用电自主挑选。
二、时段区分
峰、平、谷时段各设8小时,尖峰、深谷时段视条件择机研讨拟定。
(一)居民用户峰平谷时段区分坚持不变。峰段为:7:00-9:00、18:00-24:00,平段为:00:00-2:00、4:00-7:00、9:00-11:00、17:00-18:00,谷段为:2:00-4:00、11:00-17:00。
(二)调整农业出产和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调整后,峰段为:7:00-9:00、17:00-23:00,平段为:23:00-00:00、00:00-7:00,谷段为:9:00-17:00。
(三)优化电取暖时段区分。对居民分户取暖用电、居民会集取暖用电及工商业取暖用电,低谷时段延伸两小时,时段区分依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清洁取暖价格支撑方针有关事项的告诉》(甘发改价格〔2021〕488号)有关规则履行。
三、分时电价机制
(一)目录分时电价。履行目录出售电价的居民、农业出产用户,顶峰时段用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下浮50%。
(二)商场买卖分时电价。参加商场买卖的发、用电企业,需签定分时段、带量带价中长期买卖合同,表现发、用电曲线特性及分时价格差异。各时段买卖申报电价的价差份额不得低于现行目录电价的峰、平、谷价差份额,即顶峰时段买卖申报价格不低于平段申报价格的150%、低谷时段申报价格不高于平段申报价格的50%。商场主体未构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顶峰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上浮50%,低谷时段规范在平段规范基础上下浮50%履行。参加现货商场的价格不受此起浮份额束缚,但要合理设定限价规范,促进商场构成有用的分时电价信号。
(三)署理购电分时电价。为工商业用户署理购电的电网企业,应与发电企业签定分时段、带曲线署理购电合同,以表现不一起段价格差异,并向用户公示不一起段署理购电价格及用电价格。如电网企业署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份额低于我省分时电价方针要求的,用户署理购电价格依照顶峰时段不低于平段署理购电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不高于平段署理购电价格的50%履行。
四、相关配套措施
(一)守时展开履行评价。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亲近盯梢我省电力体系峰谷特性改动,动态把握分时电价机制履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陈述。省电力公司依照半年、年度展开履行成效评价,评价成果当令上报。一起,对分时电价收入状况要独自归集、独自反映,发生的盈亏鄙人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守时统筹考虑。
(二)树立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每年5月底前,省电力公司总结上年度发电侧负荷典型曲线、用户侧负荷典型曲线,剖析电力体系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改动,有关书面材料报送省展开变革委。依此,省展开变革委参阅电力现货商场分时电价信号,当令调整分时电价时段区分、起浮份额。
(三)强化宣扬引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采纳多种形式全面精确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扬分时电价机制在保证电力安全供给、促进新动力消纳、提高体系运转功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夺各方了解支撑,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心,保证分时电价机制平稳施行。
本告诉自2022年1月1日起履行。现行方针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规则为准。履行期间,遇有国家方针调整,依国家方针规则履行。
甘肃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陕西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告诉
陕发改价格〔2021〕1757号
各设区市、韩城市展开变革委,杨凌示范区展开变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陕西电力买卖中心有限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依据《国家展开变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告诉》(发改价格〔2021〕1093号)精力,为充分发挥电价杠杆作用,引导用户削峰填谷和促进新动力消纳,服务新式电力体系建造及提高全体使用功率,保证电力安全安稳供给,现就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一、履行规模
(一)除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的履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应履行峰谷分时电价。其间机关、部队、医院暂不履行峰谷分时电价。
(二)居民峰谷分时电价和季节性电采暖电价方针仍按现行规则履行。农业出产用电履行峰谷分时电价,其间排灌用电暂不履行峰谷分时电价。
(三)我委将依据电力供需状况逐渐扩展峰谷分时电价方针履行规模。
二、完善机制
(一)除居民生活用电外的峰谷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顶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每个时段8个小时。顶峰时段为8:00-11:30、18:30-23:00,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他时刻为平段。
(二)峰谷分时电价起浮份额坚持不变,大工业出产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63:1:0.37,农业出产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平谷比价为1.5:1:0.5。商场买卖电力用户以当月购电价格(含电能量买卖价格和输配电价)为基数起浮。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加起浮。
(三)每年夏日7月、8月,冬天1月、12月对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施行尖峰电价,夏日尖峰时段为每日19:30-21:30,冬天尖峰时段为每日18:30-20:3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峰段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上浮20%。
三、其他事项
(一)商场主体在签定中长期买卖合一起,应一起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原则上起浮份额不低于本告诉规则的分时电价起浮份额。商场买卖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构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购电价格应按本告诉规则的峰谷时段及起浮份额履行。
(二)鼓舞工商业用户经过装备储能、展开归纳动力使用等方法下降顶峰时段用电负荷、添加低谷用电量,经过改动用电时段来下降用电本钱。各地不得自行暂停分时电价机制履行或缩小履行规模,禁止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为名变相施行优惠电价。
(三)电网企业要对分时电价收入状况(尖峰电价单列)独自归集、独自反映,发生的盈亏鄙人一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核守时统筹考虑。对现在不满足分时计量条件的用户,电网企业应在2022年一季度前完结计量设备晋级改造作业,并于改造完结的次月起履行峰谷分时电价。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展开变革部分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缜密布置,采纳多种形式全面精确向相关用户解读分时电价机制,宣扬分时电价机制在保证电力安全供给、促进新动力消纳、提高体系运转功率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争夺各方了解支撑,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心,保证分时电价机制平稳施行。
(二)电网企业要仔细剖析电力体系峰谷特性改动,深化评价分时电价机制履行作用,每年一季度向我委陈述上年度分时电价机制履行状况。依据全省电力体系用电负荷或净负荷特性改动等状况,我委将当令研讨调整分时电价履行规模、时段区分、起浮份额。
(三)本告诉自2022年1月1日起履行。现行方针与本告诉不符的,以本告诉规则为准。履行中遇到状况和问题,请及时陈述我委。
陕西省展开和变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来历:陕西省发改委、甘肃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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